關於從嚴治國問題,諸葛亮與法正還有過一場爭論。據演義第65回說,劉備得益州,進成都,全軍上下都十分高興,殺牛宰馬餉士卒,開倉賑濟眾百姓,封官晉爵獎賞有功之臣。之後劉備叫諸葛亮擬訂治國條例。諸葛亮立刑法頗嚴,此刻法正發話了:“昔高祖約法三章黎民皆感其德。願軍師寬刑省法,以慰民望。”諸葛亮說:“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用法暴虐,萬民皆怨,故高祖以寬仁得之。今劉璋暗弱,德政不舉,威刑不肅;君臣之道,漸以陵替。寵之以位,位極則殘;順之以恩,恩竭則慢。所以致弊,實由於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則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則知榮。恩榮並濟,上下有節。為治之道,於斯著矣。”這一段正史也是這樣記載的,《三國誌·諸葛亮傳》裴鬆之就有這方麵的注。

“不審勢即寬嚴皆誤,後來治蜀要深思”,就是對諸葛亮上述語言的概括。諸葛亮對益州的形勢分析與對當年漢高祖時的形勢分析,對兩者所持寬嚴政策的分析,很有道理,使“法正拜服”。諸葛亮實行從嚴政治後,“自此軍民安堵(安居),四十一州地麵,分兵鎮撫,並皆平定”。證明了諸葛亮政策的正確性。

趙藩對聯“不審勢即寬嚴皆誤”的話,告訴我們,或執行寬的政策,或執行嚴的政策,都要審時、審勢而定。

“嚴”與“仁”的關係

上述討論,使我想到了一個重要的議題:“嚴”與“仁”的關係問題,法治與仁治的關係問題。

“嚴”,嚴厲,嚴格,嚴肅,是法解決的問題;“仁”,慈愛,是德解決的問題。它們是對立的嗎?是水火不相容的嗎?不是的。

漢高祖時代重寬,重仁,難道就沒有嚴,不需要嚴;沒有法,不需要法嗎?不是的,漢高祖也重視法,也有嚴的問題。蕭何就製定法律,蕭何立法很有名。漢高祖對一些人與事也講法,也講嚴,隻是在講法的過程中,因為剛從秦政權下解脫出來,較多地注意寬罷了。西蜀諸葛亮製定法律,重嚴,難道不需要寬了嗎?不需要仁了嗎?也不是的,諸葛亮的德治工作做得也很好,如前麵講的對西南孟獲的治理。

治國沒有隻需寬不需嚴的事,也沒有隻需嚴不要寬的事,關鍵是要做到寬嚴結合,對此,孔子說治國要“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左傳·昭公二十年》)。諸葛亮深諳這個道理,他揮淚斬馬謖,就是他執行寬嚴結合原則的一種典範事例。

關於“嚴”與“仁”的關係,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討論,即嚴寬對象問題,即對誰實行嚴,對誰實行寬。原益州的統治者劉焉、劉表的治理是嚴了百姓,寬了權貴,寬了官僚,致天下不公;而漢高祖的寬是寬人民,對官僚違法者其處理是嚴的。西蜀呢?對廣大人民講寬,對少數官吏為非作歹者施嚴。所以,在社會常態的情況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應該是統一的,是人人必須遵守的,必須執行的,不管是民犯罪,還是官犯罪。

管理需要嚴

我們聯係管理討論嚴。管理也十分需要嚴,要有法,要有紀律,要有規章製度。誰違犯了法,違反了紀律,違反了規章製度就要究,就要罰。管理上的有些規章製度,是血與淚總結出來的,如有些操作規程,非從嚴執行不可。2003年,國內發生多起煤礦事故,煙花廠事故等,損失嚴重。何以至此,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沒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事故給了我們血的教訓。假如我們嚴守紀律了,嚴守操作工藝了,生產就不會出現質量事故,勞動就不會出現安全事故。

法律上從嚴,製度上從嚴,還更要注意思想意識上的嚴。在思想上要求自己不做違法亂紀的事,不做有礙道德教養的事,勤勤懇懇,兢兢業業,認認真真,精益求精地做好工作。

嚴好,學習有了嚴,學習才有進步;工作有了嚴,工作才能做好。嚴出水平,嚴出效率,嚴出效益,嚴出平安,嚴出勝利,嚴出財富。

十五、敗走麥城之戒———製驕

要製驕,驕必敗。當領導的更要製驕,因為當領導的身居要職,假如驕傲了,危害更大,為此更需注意。

關羽的驕

打仗有所謂“驕兵必敗”一說,這是曆史經驗的總結,未見例外。在三國中犯驕兵必敗錯誤的典型人物是關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