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試行)》的思考(1 / 3)

關於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試行)》的思考

事業單位會計

作者:王海紅

【摘 要】 財會[2012]21號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是財政部頒布的關於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製製度的綱領性文件,這一文件開創了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建設的新局麵,結束了長期以來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建設無章可循、無法可依的被動局麵。文章通過分析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現狀,結合《規範》的實施,對如何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製度的建設作出有益探索。

【關鍵詞】 行政事業單位; 內部控製; 內控責任; 會計控製

內部控製製度的健全和完善一直以來都是企業、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中心環節,行政事業要進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內部控製的重要性也不可小覷。相對於紀檢、監察、審計等外部監督,內部控製猶如單位自身的“免疫係統”,通過不相容崗位分離,授權審批、財產保護、會計控製等手段,達到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但現實中,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建設還比較落後,存在諸多不足,因此研究和推進《規範》的實施,對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管理效率、健全完善內控製度和增強防範風險能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存在問題

(一)不知內控為何物、有何用,單位負責人風險意識淡漠

不少領導認為行政事業單位業務單一,資金來源較為穩定,有無風險控製無所謂,花大力氣去設計一套內部控製就是作繭自縛;有的單位負責人認為“一支筆”審批就是最有效的控製;有的單位隻注重製度本身的製定,而忽略執行的有效性;有的單位負責人簡單認為財務預算就是內部控製;還有的單位負責人將財務核算製度等同於內部控製製度。

(二)預算控製不夠有力

預算編製比較粗糙,單位總預算的編製一般根據各業務部門上年收支決算、結合當年情況進行增量預算,沒有對預算項目逐筆進行核定;預算執行缺乏力度,隨意調整增減預算項目的情況時有發生,預算的計劃性、科學性不強,預算資金使用缺乏預見性,削弱了預算的約束控製力。對於行政經費的支出,普遍缺乏科學合理的控製標準,特別是招待費、辦公費、會議費、水電費等,即使製定了內部經費開支標準,但實際執行超出預算時又不能不放行,往往是先占用下年指標,下一年度預算時再增加相應的預算額度,使得預算管理流於形式。

(三)財務管理弱化,會計監督職能不能有效發揮

行政事業單位受編製限製、人員緊張、用工形式多樣等因素影響,崗位設置普遍存在一人多崗,不相容崗位無法有效分離,給資金、資產安全埋下隱患。許多行政事業單位采用的費用報銷程序是“先審批,再審核”,這樣會計人員無權參與單位重要事項的決策,對經濟業務實施過程和結果均不了解;財務部門的工作局限於業務控製末端,不能實現對業務項目的事前控製、事中監督;在確認和計量經濟業務時,主要依據原始憑證,缺少業務憑證的比對(如發票與訂單、合同、出庫單、入庫單等相互印證),業務的真實性、計價的準確性難以保證,會計的監督職能受到限製。票據管理不夠完善,未建立抽查製度,存在延期上繳收入、挪用公款等問題;對已投入使用的票據沒有按時、按規定程序交驗、核銷,從而滋生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等問題。近幾年財政改革頻繁,財務人手緊張,財務人員沒有時間參加相關的培訓學習,導致會計業務知識不能及時更新,不能很好地適應財政改革的變化。

(四)資產監管不力,導致資產賬實不符及資產流失

政府集中采購製度的廣泛實施使得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購置環節得到了有效控製,但在資產使用環節、管理環節仍存在控製缺位現象,如購置的固定資產不能及時登記入賬,沒有建立定期財產清查製度,沒有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和實物卡片,沒有明確資產使用人(或保管人)的相應責任,從而致使資產賬實不符及資產流失;還有些固定資產購置時沒有充分論證調研,購置後不適合使用要求,導致資產閑置浪費。許多行政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管理還處於空白階段,如高校及科研院所申報的專利權等,申報及維護費用年年開支,但專利的推廣、轉化卻無人問津。其他實物資產如存貨一經購買或領用(先入庫後再發出),即全部列為支出,這些資產往往缺乏專人管理,極易造成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