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之思考(1 / 3)

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之思考

事業單位會計

作者:李晶晶

【摘 要】 隨著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試行)的頒布,規範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體係已迫在眉睫。文章通過論述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的涵義和目標,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提出了完善內部控製體係的建議。

【關鍵詞】 行政事業單位; 內部控製; 預算體係; 內控評價與監督體係

作為現代管理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控製已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得到廣泛的應用。近年來,隨著行政事業單位在生產、銷售等領域更多地參與經濟建設,為進一步提高內部控製水平,確保各項經濟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2012年11月29日財政部印發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對行政事業單位建立完善內部控製的製度和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因此,如何適應當前財政部門的新要求,進一步完善行政事業單位經濟活動風險的控製和防範,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的涵義和目標

美國的《聯邦政府內部控製準則》充分結合了COSO報告,將政府內部控製定義為:政府為了實現運行的有效性和效率、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符合適用的法律和法規而進行管理的組成部分。我國學者王誌遠認為:“政府內部控製是為保證政府(機構或組織)有效履行公共受托責任,杜絕舞弊、浪費、濫用職權、管理不當等行為而建立的控製流程、機製與製度體係。”《規範》指出內部控製是指單位為實現控製目標,通過製定製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由此可見,內部控製是一個全麵的過程,它需要全員參加,因為它不隻是製度更是行動,也是為實現多重目標服務的。

與企業的內部控製目標相比,行政事業單位有其一定的特殊性。根據《規範)》的有關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一)合法性

這是最低的要求,即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要合法合規。《規範》指出,通過設計內部規章製度,在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層麵對單位的業務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合理保證單位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減少或杜絕浪費現象的發生。

(二)可靠性

這要求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客觀地反映預算執行情況,為單位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另外,由於行政事業單位地位的特殊性,還代表政府承擔公共事業的管理、監督和服務職能,所以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還有利於從源頭上杜絕腐敗。近年來,隨著政府部門預算、“三公經費”的不斷公開、透明,社會各界越來越多地要求政府權力運行在陽光下。因此,行政事業單位應充分發揮內部控製製度的作用,建立事先防治和事後懲治等反腐倡廉機製,最大程度上防止舞弊和欺詐行為。

(三)效率性

與企業追求的經營目標利潤最大化不同的是,作為公共部門,行政事業單位職能就是對社會公眾提供服務。也就是說,它也應該關注受托責任即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其發展目標應是提高管理服務的效率和效果。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活動更應強調公共服務的覆蓋麵和社會滿意度,如何有效配置資源,真正發揮預算管理的作用,也應成為其內部控製的重要目標。

二、內部控製的基本要素及其關係

內部控製要素是行政事業單位建立和實施內部控製的具體內容。它包括控製環境、風險評估、控製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五個基本要素。其中內部環境是基礎,風險評估是依據,控製活動是手段,信息與溝通是條件,內部監督是保證,它們構成了一個相互聯係、相互促進的動態內部控製係統框架。

三、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體係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環境不完善,尚未建立完整的內控製度

近年來,雖然不少行政事業單位建立了一些內部控製製度,但是“領導重視,部門協作,全員參與”的內部環境還沒有完全形成。很多領導沒有充分意識到內部控製體係的建設是一個係統工程,需要專門召集相關部門係統研究相關的整體框架設計。現有的內控製度多數沒有組織架構和崗位設置,尚未明確各責任主體,而所謂的內部控製製度大多是由財務部門提出,是為了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而出台的一般財經規章製度,尚未建立較權威和可行的內部控製指導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