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財務報告的研究(1 / 3)

對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財務報告的研究

事業單位會計

作者:丁尚 晉曉琴

【摘 要】 2012年新修訂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與舊準則相比,在財務報告概念、財務報告體係、財務報告使用者等多方麵取得了重大突破,但與《企業會計準則》、新《醫院會計製度》的財務報告體係相比,仍存在不足之處。

【關鍵詞】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 財務報告; 現金流量表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以下稱舊《準則》)是1997年財政部頒布試行的,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事業單位所麵臨的會計業務不斷地複雜起來,因此,財政部在2012年5月修訂通過了《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以下稱新《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施行。與舊《準則》相比,新《準則》進行了多方麵的改進,更加適應當前事業單位的發展需求。其中,財務報告作為會計主體對內對外提供會計信息的基本方式,新《準則》也對其進行了相當程度的調整。

一、新《準則》與舊《準則》在財務報告方麵的不同

(一)財務報告的概念比較

舊《準則》中並沒有事業單位財務報告的相關概念,而新《準則》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事業單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事業成果、預算執行等會計信息的文件。新《準則》明確給出了事業單位財務報告的定義,財務報告定義中的“某一特定日期”和“某一會計期間”強調了會計信息的時點和時間段,反映了相應會計報表的特性,使其定義更加全麵、準確,與《企業會計準則》對財務報告的定義趨同。另外,新《準則》定義中“事業成果”、“預算執行”等字眼,突出了事業單位的本質屬性,使其與企業區別開來。

(二)財務報告體係的組成不同

舊《準則》第四十四條規定,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資表、附表及會計報表附注和收支情況說明書等。新《準則》第四十條指出,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第四十一條指出,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構成。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費用表、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兩者相比,區別在於:(1)財務報告的組成體係不同。舊《準則》中隻有會計報表,略顯單一,而新《準則》中財務報告體係從財務報告到財務報表,再到會計報表最終到各大具體報表,縱跨四個層次,形成了完整的財務報告體係。這一方麵與《企業會計準則》中對財務報告組成的規定是類似的,體現了新《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協調;另一方麵也與新修訂的《事業單位會計製度》的規定基本相同,體現了事業單位會計政策的一致性。(2)財務報表包括的內容不同。新《準則》刪除了基建投資表,增加了財政補助收支表,用來反映事業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財政補助收入、支出、結轉及結餘情況,有助於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監管,有助於財政支出更加公開化、透明化,也滿足了相關政府部門的信息需求。

(三)對財務報告使用者的規定不同

舊《準則》沒有明確事業單位財務報告使用者,但第十一條規定,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適應預算管理和有關方麵了解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及收支情況的需要,並有利於事業單位加強內部經營管理。這表明舊《準則》對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界定過於狹窄,僅僅定位在較低層次的為政府內部管理提供服務上,忽視了公眾等外部信息使用者,導致其無法有效督促政府履行廣泛的公共財務受托責任。

新《準則》第四條規定,事業單位會計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辦(上級)單位、債權人、事業單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意味著新《準則》中事業單位財務報告不僅僅是為政府及事業單位自身服務的,更是外部信息使用者(如債權人、其他利益相關者等)監督政府及事業單位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依據,而且“其他利益相關者“也囊括了其他所有相關的信息使用者,措辭更加準確、合理。另外,該規定還體現了新《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