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事業單位基建並賬有關問題的探討(1 / 3)

關於事業單位基建並賬有關問題的探討

事業單位會計

作者:嚴學娜

【摘 要】 2012年,財政部相繼出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製度》,一個重大變化是將原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遊離於財務報表之外的基建數據通過並賬的方式納入財務核算和報表體係,實現了財務報表對事業單位財務狀況真實、全麵地反映,但在並賬的具體賬務處理方麵,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有待商榷。文章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並提出解決建議。

【關鍵詞】 事業單位; 會計製度; 基建核算; 並賬

長期以來,事業單位基建賬務處理實行單獨建賬核算,與財務核算相互獨立,基建數據一直遊離於財務報表之外,因此備受詬病。2012年,新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製度》(以下簡稱新《製度》)出台,要求事業單位以定期並賬的方式,將基建賬務數據納入財務核算,解決了這一問題,是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一大突破,但在並賬的具體賬務處理方麵,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有待商榷。

一、基建數據遊離於財務報表之外是舊製度受到質疑的焦點之一

1997年《事業單位會計製度》(以下簡稱舊《製度》)規定,“事業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製度”。實務中,事業單位基建核算一般執行的是《國有建設單位會計製度》(1995年)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2004年),單獨建賬,獨立核算,獨立編製報表,相關數據不納入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這種“一個單位、兩套報表”的做法受到理論界和實務界的質疑。

(一)不符合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基建項目中形成的流動資金、債權債務、在建工程、基建撥款等應歸屬於事業單位的資產和權益未能在財務報表中得以反映,導致財務報表不能真實完整反映事業單位財務狀況,不符合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的質量要求。

(二)為事業單位規避監管、轉移風險提供了可能

兩套核算體係的核算方法、監管要求等有所差異,這就為事業單位在兩套賬簿之間人為調整,規避監管、轉移風險提供了可能,使會計信息的使用者無法掌握事業單位的真實情況。

(三)對事業單位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帶來不利影響

部門預算的指導思想是“一個部門一本預算”,事業單位的基建項目已與日常經費一起納入部門預算,采用兩套報表模式,與部門預算口徑不符,不利於預算執行情況的反映和監督。國庫集中支付要求一個單位的資金全部通過一個“零餘額”賬戶反映,基建獨立核算的賬戶基礎已消失。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取消了“基本建設支出”這一“功能分類”,轉而在“經濟分類”中單列,實際已將基建支出與行政事業經費支出融為一體,繼續采用兩套報表模式已不符合實際。

二、基建並賬是事業單位會計製度的一大突破性進展

新《製度》規定,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同時按照製度規定至少按月並入“在建工程”及其他相關科目反映。這一做法是事業單位會計製度上一個裏程碑式的突破。

(一)兼顧新《製度》與《國有建設單位會計製度》要求

事業單位基建項目單獨建賬,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製度》,有利於建設項目正確進行建設成本核算;而定期並賬將基建數據納入新《製度》下的財務核算體係,在財務報表中能夠全麵反映事業單位的資產和權益狀況,會計信息更加真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