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視角下河北省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的構建
事業單位會計
作者:劉爽 王軍輝 孫正
【摘 要】 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在我國南方地區發展迅速,成為一種新型的集體經濟實現形式,展現出其製度魅力,但其在北方發展卻舉步維艱。文章在實際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分析河北省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運行的現狀和困境,指出由於先天條件不足,河北省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的發展應走一條由政府主導的強製性變遷路徑,並提出構建河北省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的公共財政選擇方案。
【關鍵詞】 公共財政; 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 強製變遷
一、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的內涵和產生條件
(一)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的內涵
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是指按照農戶自願的原則,在明確集體土地所有權、穩定農戶家庭承包權、搞活土地經營權的基礎上,將農戶的承包土地或集體所有的土地,聯合資金、設備、技術等其他生產要素量化入股,入股土地或其他生產要素的具體經營由組建的股份合作組織統一進行企業化經營,經營所獲得利潤進行必要扣除後按股分紅,由此建立起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股份合作製度。
(二)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的產生條件
近三十年來,南方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的發展為我們積累了大量經驗。其產生動因可歸結為城市化進程中,土地價值迅速增長進而導致的農業生產的規模經濟和交易費用降低所形成的“外部利潤”引發了製度創新的動力,建立並發展了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由此可見,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的產生是一種典型的誘致性製度變遷。
同時,人們在分析南方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的過程中,也總結出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建立和發展的基本條件:(1)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高,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村土地存在巨大的規模經營收益。(2)土地級差增值收益顯著,農民期望獲得土地增值的潛在收益。(3)當地二、三產業發達,集體經濟實力壯大。(4)具備較高素質的農村幹部隊伍。這些因素成為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產生和健康發展的先決條件。
綜上所述,我國南方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走出了一條由外部利潤引發的誘致性製度變遷而建立,再由政府強製性變遷進行規範和發展的誘致——強製型變遷路徑,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以後,又一次農村產權製度的革新。
二、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與公共財政的關係
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建立和發展過程中,雖由“外部利潤”自發引致,但其整個過程離不開公共財政的引導和推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一)製度供給和創新屬於滿足農村公共需要的軟公共產品
公共財政的基本職能是彌補市場失靈、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原集體經濟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推動了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但城市化使得農村生產力得到較快提高,集體經濟迅速擴張、規模經濟不斷擴大的態勢導致原集體經濟下,集體財產產權不明晰、農業經濟管理水平落後等弊端日益暴露,製度創新需求迫在眉睫。因此,推動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這一製度變遷成為公共財政必須提供的一項公共產品。
(二)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的發展需要財政的支持
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早在發展初期就受到了各級政府的關注,其迅速發展離不開政策的傾斜、領導幹部的帶領。雖然現在已經展現了製度的魅力,但仍有許多不足需要通過深化改革予以完善,如社區股份合作組織性質和地位模糊、稅收征納機製不健全、農村公共設施建設和社區管理等公共服務費用分擔等問題,均需要公共財政予以支持。
(三)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的發展可以促進財政職能的實現
公共財政具有資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經濟發展三大職能。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的建立和發展可以促進土地流轉、優化資源配置,實行股利分配、增加農民收入,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穩定和發展農村經濟。同時,還可以增加鄉、村級財政收入,緩解兩級財政困窘的現狀。因此,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製這一製度創新是公共財政的有效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