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第14計 借屍還魂——失去的未必不能再回來(1 / 2)

“原書解語”

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譯文”

凡是有作為的,難以駕馭和控製的,都不可以加以利用;凡是沒有作為的,往往要依附別人,這就會來求助於像我方這樣的有力一派。利用沒有作為的一方並順勢控製它,這就不是我方受到別人支配,而是我方支配別人。

“古人理解與戰例”

古人注釋:換代之際,紛立亡國之後者,固借屍還境之意也。凡—切寄兵權於人,而代其攻寧者,皆此用也。

借屍還魂,原意是說已經死亡的東西,又借助某種形式得以複活,用在軍事上,是指利用、支配那些沒有作為的勢力來達到我方目的的策略。戰爭中往往有這類情況,對雙方都有用的勢力,往往難以駕馭,很難加以利用。而沒有什麼作為的勢力,往往要尋求靠山。這個時候,利用和控製這部分勢力,往往可以取勝。

曆史上常有這種情況,在改朝換代的時候,都喜歡推出亡國之君的後代,打著他們的旗號,來號召天下。用這種“借屍還魂”的方法,達到奪取天下的目的。在軍事上,指揮官一定要善於分析戰爭中各種力量的變化,要善於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有時,我方即使受挫,處於被動局麵,如果善於利用敵方矛盾,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也能夠化被動為主動,改變戰爭形勢,達到取勝的目的。

秦朝實行暴政,天下百姓“欲為亂者,十室有五。”大家都有反秦的願望,但是如果沒有強有力的領導者和組織者,也就難成大事。秦二世元年,陳勝、吳廣被征發到漁陽戍邊。當這些戍卒走到大澤鄉時,連降大雨,道路被水淹沒,眼看無法按時到達漁陽了。秦朝法律規定,凡是不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的戍卒,一律處斬。陳勝、吳廣知道,即使到達漁陽,也會誤期被殺,不如一拚,尋求一條活路。他們知道同去的戍卒也都有這種思想,正是舉兵起義的大好時機。陳勝又想到,自己地位低下,恐怕沒有號召力。當時有兩位深受人民尊敬的人物,一個是秦始皇的大兒子扶蘇,溫良賢明,已被陰險狠毒的秦二世暗中殺害,老百姓卻不知情;另一個是楚將項燕,功勳卓著,愛護將士,威望極高,在秦滅六國之後不知去向。於是,陳勝公開打出他們的旗號,以期能夠得到大家擁護。他們還利用當時人們的迷信心理,巧妙地作了其它安排。

有一天,士兵做飯時,在魚腹中發現一塊絲帛,上寫“陳勝王”(這個王字是稱王的意思),士兵大驚,暗中傳開。吳廣又趁夜深人靜之時,在曠野荒廟中學狐狸叫,士兵們還隱隱約約地聽到空中有“大楚興,陳勝王”的口號。他們以為陳勝不是一般的人,肯定是“天意”讓他來領導大家的。陳勝、吳廣見時機已到,率領戍卒殺死朝廷派來的將尉。陳勝登高一呼,揭竿而起。他說:我們反正活不成了,不如和他們拚個你死我活,就是死,也要死出個樣兒來。於是,陳勝自號為將軍,吳廣為都尉,攻占大澤鄉,天下雲集響應,節節勝利,所向披靡。後來,部下擁立陳勝為王,國號“張楚”。

赤壁大戰之後,劉備勢力增強,但還不雄厚。他和孫權都把眼睛盯住四川,那裏地理位置好,資源豐富,是個可以大展宏圖的好地方。但是,曹操統一中原的決心已定,正虎視眈眈,極力牽製住孫權的力量使得劉備、孫權一時都對四川無法下手。公元215年,曹操進攻漢中,張魯降曹。益州劉璋集團形勢危急。這時,劉璋集團內部爭權奪利,分崩離析。劉璋擔心曹操進攻四川,欲請劉備來共同抵禦曹操。劉備得訊,喜不自勝,正中下懷,這不正是他進軍四川的大好時機嗎?他立即派關羽留守荊州,自己親自率步卒萬人進入益州。劉璋推舉劉備為大司馬領司隸校尉,自己為鎮西大將軍兼益州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