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存款概述
銀行存款是企業存放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企業應當根據業務需要,按照規定在其所在地銀行開設賬戶,運用所開設的賬戶,進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種收支、轉賬業務的結算。銀行存款的收付應嚴格執行銀行結算製度的規定。
(一)銀行存款開戶的有關規定
銀行存款賬戶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是企業辦理日常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企業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隻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
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企業可以通過本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
臨時存款賬戶是企業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企業可以通過本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專用存款賬戶是企業因特定需要而開立的賬戶。
企業在銀行開立賬戶後,與其他單位之間的一切收付款項,除有關製度規定可用現金收付的部分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二)支付結算方式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結算辦法》規定,企業可選擇使用的結算方式有:支票、銀行本票、銀行彙票、彙兌、托收承付、商業彙票、委托收款等。
1.支票
支票是指單位或個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1)結算程序。
(2)種類
①現金支票,支票上印有“庫存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隻能用於支取現金。
②轉賬支票,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的為轉賬支票。轉賬支票隻能用於轉賬。
③普通支票,未印有“庫存現金”和“轉賬”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既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用於轉賬。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隻能用於轉賬,不能用於支取現金。
(3)金額
支票簽發時,不得超過其付款時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支票存款賬戶中實存的存款金額,即不允許簽發空頭支票。否則,銀行予以退票,並按票麵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
(4)付款期限
支票的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天,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支票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5)適用範圍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支票。從2007年7月開始,支票可在全國通用。為防範支付風險,異地使用支票的單筆金額上限為50萬元。
(6)核算賬戶
在會計核算中,支票核算賬戶為“銀行存款”賬戶。
2.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是指由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1)結算程序
銀行本票結算程序。
(2)種類及金額
銀行本票分為定額本票和不定額本票。定額本票麵值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3)付款期限
銀行本票的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2個月。超過提示付款期限仍沒有獲得付款的,持票人在票據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或單位證明,可持銀行本票向銀行請求付款。
(4)適用範圍
無論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支付各種款項,均可使用銀行本票。
(5)核算賬戶
在會計核算中,銀行本票通過“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賬戶進行核算。
3.銀行彙票
銀行彙票是指彙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出票銀行,由出票銀行簽發,並由其在見票時按實際結算的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