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突發環境汙染的管理與監測
投資與管理
作者:鄭姍姍 王佳
【摘要】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一旦發生,將嚴重威脅人類健康、破壞生態環境,因此需及時采取應急監測,開展有效管理和控製,將事故對人員、對環境的危害降至最低程度。隨著我國應急管理體係的不當完善,突發環境事故處理能力有了極大的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本文就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管理及預防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淺析,希望對突發環境汙染事故的處理有所裨益。
【關鍵詞】突發環境汙染;應急監測;管理
0.引言
近年來,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工農業生產步伐加快,同時環境壓力也越來越大。突發性環境事故一方麵包含常規環境汙染,另一方麵,還包括化學品、危險品在生產、運輸以及使用過程中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如紫金礦業“7.3”泄露,瓜州兒童鉛血事件等。事件一旦發生,將嚴重危害經濟發展、人民健康和生態平衡。因此,完善環境應急體係建設,提升管理和監測經驗意義重大。
1.當前突發環境汙染管理與監測存在的問題
首先,突發環境汙染預防體製尚不健全。當前,雖然我國大部分大型化工企業都編製了《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但廣大中小型企業對此尚不明了[1]。部分突發環境事件存在一個由緩慢積累到最終爆發的過程,中小企業數量眾多,如不進行相關環境數據監測,很能可釀成大錯。其次,對事故責任單位處罰力度不夠,產生違法成本低於事故預防的局麵。須知環境突發事件危害強度之大,遠遠不能用眼前利益來衡量,一旦事故發生,周圍群眾、生態環境很可能承受巨大的損害,加上公安、消防、環保、安監、醫療等部門的處理,成本無法估量。再有,事故處理尚有草率之處。當前,我國大多數市級、縣級行政區劃中不具備汙染處置設備。一旦發生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泄漏事件,處理未必及時,此外,部分突發環境汙染事故處理中,慣性采取汙染物掩埋方式,進而對對下水造成汙染。此外,事故瞞報謊報的問題、大型化工廠位置不合理等問題也給突發環境汙染的管理與監測帶來一定問題。
2.突發環境汙染管理與監測的建議
2.1加快環境管理體製改革
要做好突發環境汙染的管理就必須有完善的體製進行配合,當前,地方政府管一手管環保,一手抓經濟,往往因經濟利益而放鬆了對環境的保護,長此以往將不利於社會、經濟、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為保障環保部門更好的開展工作,可將其獨立出來,像技術監督局一樣垂直管理,切實做好環保工作,遏製環境惡化勢頭。
2.2加強對環保企業的處罰力度
從法律的角度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理力度,要切實落實誰汙染誰治理的基本法規,要從根本上改變企業因生產而造成的嚴重汙染卻要廣大人民群眾為其負責的不合理現象,要讓汙染性企業了解到,違法排汙將會得到巨額的罰款,嚴重者要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令其停業,以此來增加企業管理者的環境保護意識,要明確規定,企業必須定期對員工開展環境保護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職業素養和環保素質,減少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