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禁槍,絕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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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策劃/本刊編輯部
科羅拉多州丹佛影院槍擊案剛剛過去兩周,美國威斯康星州一座錫克教寺廟裏再度上演一起槍擊慘案,造成包括1名槍手在內的7人死亡,多人受傷。
其實,無論是殖民地時期與英國占領者鬥爭的獨立民兵、還是在西部開拓中遊走的牛仔、好萊塢電影中形形色色的殺手和英雄……美國遍體都烙上了槍的文身,無法消除。
美國憲法修正案《權利法案》第二條寫道:“人民擁有持有與佩戴武器的權利。”它發表於1791年,幾近伴隨著美國曆史全程:個人持槍的權利,就此從一種人們的“自發”行為演變為白紙黑字的規範。
如果根據美國憲法精神,人民擁有使用武力推翻暴政的權利。從某種意義來說,美國禁不禁槍,可以表述為美國要不要修改憲法,這近乎一個被禁忌的遊戲。大多數美國人認為,槍是一種象征,能捍衛自己的堡壘,保護自己的權利。
在頻繁的“槍擊案”麵前,美國的社會組織也有著許多不同的聲音,以“步槍協會”的宣言為代表:步槍不殺人,殺人的是人。該協會認為安全社會就是每個人都持有一支槍。而“布雷迪防止槍支暴力運動”則認為,持槍的寬鬆環境正是每年導致幾乎10萬美國人被槍擊甚至喪命的原因。這其中包括丹佛影院的無辜觀眾,也包括威斯康星州的罹難者。
因為槍支的生產及管製牽涉巨大經濟利益,是否支持持槍也成為每一個政壇人物需要麵對的課題。美國的槍支管製,關乎公民權利、政府權力、利益集團、公共秩序維護之間的博弈,這是個“美國式矛盾”,更是一個難以解決的矛盾。
本期的故事從丹佛槍擊案開始,但無論是美國的槍支政策、還是武器工廠的收益,或者是美國電影裏的暴力文化,似乎都指向了同一個路口:美國禁槍,絕無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