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授權的藝術——善於把重要的事托付給別人(2)(1 / 3)

有些下屬在上司不在的時候,總是精神鬆懈,忘了自己應盡的責任。例如,下班鈴一響就趕著回家,辦公時間內借故外出,長時間不回。按理兒,上司不在,主管就該負起留守的責任。上司回來後,就向他報告他不在時發生的事以及處理的經過。如果有代上司行使職權的事,就應該將它記錄下來,事後做出詳盡的報告。

(7)能夠隨時回答上司提問的人

當上司問及工作的方式、進行狀況或是今後的預測,或有關的數字時,必須能夠當場回答。

好多主管被問到這些問題的時候,還得向部下探問才能回答,這樣的主管,不但無法管理部屬與工作,也難以成為領導者的輔佐人。主管必須隨時掌握職責範圍內的全盤工作,在領導提到有關問題的時候,都能立刻回答才行。

XA係統公司是一家軟件開發商,坐落在加州洛斯加托斯市。每年,公司的員工都要與頂頭上司的上司進行一次越級對話。員工常常被問及諸如他們過得怎麼樣,工作的進展情況等問題。按照董事長拉西·愛德華茲的說法:“這樣做就給了全體職員一個正當的機會來討論問題,也使他們借此機會了解一下在公司內部做其他工作的可能性。”?

(8)致力於消除上司誤解的人

領導者並非聖賢,也會犯錯誤或是發生誤解。領導者的誤解往往波及部下晉升、加薪等問題。碰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下屬千萬不能一句“沒辦法”就放棄了事,而是必須竭力消除上司的這種誤解。

(9)向上司提出問題的人

高層領導者由於事務繁忙,平時很難直接掌握各種細節問題,能夠確實掌握問題的人,非中下級主管莫屬。因此,主管必須向上司提出所轄部門的目前的問題,以及將來必然麵臨的問題,同時一並提出對策,供上司參考。

★授權時要堅持的六原則

授權要符合管理活動的規律,要有利於實行有效的統帥與指揮。

(1)合理授權原則我國春秋初期傑出的政治家管仲在《七法》中講過:“重在下,則令不行”。說的就是下級的權力過大,超越了合理的範圍,國家的政策法令就不能順利地貫徹執行。

戰國末期傑出思想家韓非在《孤憤》中也論述過:“萬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這話的意思是說,無論大國小國,禍患都在於君主過分寵信左右臣子,讓他們擁權過重。

曆史上有許多例子說明不合理的向下授權,會造成嚴重的後果。法國國王路易十四,晚年寵信“外表文靜、內心暴戾”的神父勒泰利埃,竟使他濫用權力,大肆迫害反對他的教徒,監獄裏關滿了無辜的平民。我國明朝皇帝熹宗朱由檢,昏庸無道,對寵臣魏忠賢授予不合理的權限,不管魏忠賢啟奏何事,他都是一句話:“你看著辦吧,怎麼辦都行?”結果,促使魏忠賢膽大妄為,敢遍設特務組織錦衣衛,肆無忌憚地殺戮重臣名將。

以上這些都是授權不合理的典型,是值得借鑒的。在現代企業裏,也有這種授權不合理的表現。用人偏聽偏信,放權不當,領導者授權超出了合理的範圍,其結果是促成大權旁落,出現難以收拾的局麵,使企業領導者的活動受到幹擾,領導工作計劃遭到破壞,影響企業的經營成果,任務、目標不能達成。

事實證明,領導者放權不是放任,放任就要壞事,該放多少權,就放多少權,要放得適當。領導者在授權過程中,切忌大撒手,那樣會把事情搞糟的。

(2)以信為重原則

信任是授權、用權的關鍵。領導者授權有沒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此。放碗不放筷,想放又不敢放,放後又幹涉,放了又收,收了又放,猶猶豫豫、反反複複,這些都是不信任的表現。領導不信任的授權,等於沒授權。堅持信任原則,領導就要徹底放權,真正做到“將在外,君命有所不授”,放手讓下屬去幹。

日本著名企業家土光敏夫曾經講過這樣的話:“目標與方針一旦確定下來,至於完成任務的方法,就應放手讓他去做,去決定。”

香港光大實業公司,總經理下設許多“項目經理”,他們在職權範圍內自主處理問題。有一次,中國遠洋公司為加收一筆3萬美元的運輸費,打電話找到北京光大公司的一位“項目經理”,這位年輕經理當即拍板同意。遠洋公司的人聽了大吃一驚,一再問是不是要請示一下總經理,得到的回答是:“在我職權範圍內的生意,我說了算?”結果,這件事很快辦成了。

(3)量力授權原則

領導向下屬授權,應當視自己的權力範圍和下屬的承受力而定,既不可超越自己的權力範圍,又不能不顧及被授權者的承受能力。領導授予的權力,一不要超負荷,不能使下屬承擔不了,硬給他們一些不適度的權力;二不要授權不足,不充分授權,這樣,會影響被授權者能力的發揮。量力授權原則,適合於各級領導者的授權,也是授權的一項基本原則。

從實際上來看,量力授權是授權過程中最難做的事。到底授多少,這是一種藝術,也是一門科學。做到了量力授權,便是做到了授權中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