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性賄賂入刑當慎之又慎(1 / 3)

性賄賂入刑當慎之又慎

本刊策劃

作者:楊興培

一個幽靈,一個性賄賂的幽靈時下正在中華大地遊蕩、徘徊和肆虐。

麵對幽靈,那些上不能堅守入世為國為民的誌願,下不能退守不與淫惡妥協、不與財色為伍人生底線的為官者們暗暗慶幸,慶幸他們生於灰暗社會、恰逢腐敗時代與性賄賂不期而遇,使他們有了一個能做“人上人”的機遇,權錢交易為立身基礎,權色聯姻為幸福指數,放縱物欲噴湧聽任色欲下流,從而獲得了從上到下、從裏到外、從肉體到精神的通體快活。

於是,在性賄賂幽靈的牽引下,演繹出種種千奇百怪、奇聞迭出的新段子來,粉色之花常常結出罪惡之果。麵對幽靈,社會普通大眾無不怒從中來,難忘曆史教訓,視此為誤國誤民,呼號為洪水猛獸,深惡痛絕。

以此觀之,性賄賂的話題已非僅僅屬於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來源,也不是無關緊要的社會邊角料新聞,而是涉及國家興亡民族盛衰的家國大事。

於是,人們群起而攻之,都會站在一個獨特的角度概括性賄賂的社會危害性來討論其入刑為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劍鋒所指,強烈呼籲我國法律不能等閑視之,理當早日通過刑法規製以便繩之以法。

的確,從人類曆史的經驗教訓和社會發展的情理來說,性賄賂肆虐橫行,惹得天怒人怨,如一劑精神毒藥對社會具有極大的傷害作用,由此產生極大的社會危害性並非是虛言。

但法律作為社會的行為規範和司法操作的準則,具有極大的嚴肅性和規範性。我們認為,隻有在嚴肅和周密的論證之後,才能得出可靠的結論,在涉及某種行為是否應當入罪的問題上,我們應當防止任何感情的衝動、主觀的臆想和未經證偽質疑的結論。

這是因為,在嚴肅的刑法領域,刑事立法者對任何一種犯罪的設計與規定,都會涉及社會不特定成員的“生殺予奪”問題。所以,不僅需要考慮到製度設計的體係性協調問題,考慮到刑罰的成本問題以及刑法的技術性運用問題,而且還需要考慮到社會曆史的發展進程。

這是因為,一部法律不僅僅是社會生活的現實寫照,同時,一部好的成熟的法律也要有引領社會進步的價值取向,學會與時俱進向著更為文明方向看齊的價值選擇,作為刑法規範更要有隻是防衛社會生存條件最後一道屏障的價值提煉。因此,我國刑法對性賄賂是否需要入刑為罪理應抱有十分謹慎的態度。

性賄賂入刑的法理困境

首先,從時代發展的曆史觀念和需要與時俱進的法律觀念來說,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發展,人類對性問題是否需要通過刑事手段進行調節變得越來越謹慎。就總體而言,除了通過暴力性侵害之外,非暴力的性問題,主要通過社會的道德調節和輿論譴責並輔以行政措施調整而非刑法手段製裁,越來越成為一種文明時代的發展趨勢,無法逆轉。

在性賄賂問題上,我們著重要向全社會表明,女人是人不是物,不能作為物品隨意送人隨便支配。在人類的曆史上,自從人類步出伊甸園之後,男女不平等,女性經常被供奉於男人的身邊或者權力的腳下而呈現於強權者和勝利者的眼前,以至於女人沒有獨立的人格和人身價值。然而,隨著民主時代的到來,男女平等作為人的基本權利已經深入人心。

於是,女人終於從“物品”的領域中被解放了出來。女人是人不是物。所以,今天如果我們一旦在刑法中增設“性賄賂犯罪”,那就意味著把女人、哪怕隻是其中的一部分女人重新視為賄賂內容的“一種物品”,視為隻具有女性特征的“充氣娃娃”可以任意地擺布、行賄、贈與,這在某種意義上是一種絕對的曆史觀念倒退,是對整個“女人類”的褻瀆,是對當今人類文明進步的一種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