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你問我答第二關 生產環節(1 / 3)

產品成本核算的程序?

在生產過程中,要耗用原材料,固定資產會發生磨損,同時要支付職工工資,此外還會發生理財費用、辦公費用等。生產過程的核算任務,就是將上述費用進行合理的歸集和分配,最終計算出完工產品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產品成本的一般核算程序如下:

(1)對費用進行確認,確定產品成本的核算範圍。在這一過程中,企業應正確劃分應計入產品成本和不應計入產品成本的生產費用界限。

(2)按照各成本計算對象對當期計入產品成本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各種產品的成本。在這一過程中,企業應正確劃分各個會計期間的費用界限,還應劃分各種產品應負擔的費用界限。

(3)對既有完工產品又有在產品的產品,應將月初在產品費用與當月生產費用之和在完工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從而計算出完工產品的成本。在這一過程中,企業應正確劃分完工產品成本與在產品成本之間的費用界限。

產品成本核算應設置哪些基本賬戶?

企業應設置下列賬戶核算上述費用:

1.“生產成本”賬戶

為了歸集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生產費用和計算產品成本,應設置“生產成本”賬戶。該賬戶屬於成本類賬戶,借方登記生產產品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貸方登記完工入庫的產品成本;餘額在借方,表示在產品的成本,即在產品占用的資金。該賬戶應按照產品品種設置生產成本明細賬,生產成本明細賬應采用多欄式賬頁,賬頁按成本項目分設專欄或專行,登記該產品的月初在產品成本、本月發生的成本、本月完工產品成本和月末在產品成本。

2.“製造費用”賬戶

為了核算工業企業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該計入產品成本,但沒有專設成本項目的各種生產費用;企業應設置“製造費用”賬戶。該賬戶借方登記企業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該計入產品成本,但沒有專設成本項目的各項生產費用,貸方登記分配轉出應由各種產品負擔的製造費用,月末一般沒有餘額。製造費用一般按車間名稱設明細分類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製造費用明細賬采用多欄式賬頁,分費用項目設置專欄。

3.“管理費用”賬戶

為了反映和監督企業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應設置“管理費用”賬戶。該賬戶屬於損益類賬戶,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月末轉入當期損益的管理費用,月末一般沒有餘額。該賬戶應該按管理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按費用項目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4.“財務費用”賬戶

為了反映和監督企業財務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應設置“財務費用”賬戶。該賬戶屬於損益類賬戶,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財務費用;貸方登記月末結轉當期損益的財務費用,月末一般沒有餘額。該賬戶應按財務費用的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哪種方法更適合材料費用的核算?

1.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貨先發出,或先收到的存貨先耗用,並根據這一假定的成本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進行計價的方法。具體做法是:接受存貨時,逐筆登記每一批存貨的數量、單價和金額;發出存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計價,並逐筆登記存貨的發出和結存金額。用先進先出法計算發出材料成本:

采用先進先出法的優點是在有關存貨的明細賬上逐筆登記發出數量,又能隨時結轉成本。但是,在采購材料業務頻繁,單價經常變動的情況下,計價的工作量較大。在物價持續上升時,期末存貨成本接近市價,而發出存貨成本偏低,利潤偏高。

2.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又稱為分批計價法。這種方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各該次(批)發出存貨的成本的依據。計算公式如下:

每次(批)發出存貨成本=該次(批)存貨發出數量×該次(批)

如此可見,屬於企業按實際成本計價時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用,但計價方法一旦確定,不能隨意變更。

新會計準則下,存貨會計處理有哪些變化?

2006年2月,財政部發布了新的會計準則體係,其中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新準則的頒布與施行給會計處理帶來了很大變化。那麼,在新準則下,企業存貨的賬務處理發生了哪些變化呢?

1.關於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

新準則中規定,發出存貨可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計價法計價,取消了後進先出法。這一規定對多數企業影響不大,但對於那些存貨數額較大、周轉率較低而且原材料價格不斷下跌的企業,不允許使用後進先出法可能會造成其毛利率和利潤有所降低。

此外,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采用一次轉銷法、分次攤銷法或五五攤銷法對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進行攤銷,總的來說,這些規定既減少了企業的會計選擇,又有助於提高企業間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2.關於債務重組取得存貨的計量

根據現行準則和製度,債權人因債務重組取得的存貨按重組債權的賬麵價值和相關稅費計量,不確認損益。

而根據新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麵餘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壞賬準備,應先將該差額衝減壞賬準備,壞賬準備不足以衝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即:

借:存貨(公允價值)

壞賬準備(重組債權已計提準備)

營業外支出(差額)

貸:應收賬款(或其他債權科目)

3.關於存貨成本中的借款費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規定,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存貨等資產。

可見,準則擴大了應予資本化的資產範圍,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也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對於生產周期長的行業,如造船、飛機製造等機械製造行業,將允許用於存貨生產的借款費用資本化。這將會直接影響這些行業內企業資產和費用的計量,進而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4.關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存貨的計量

根據現行準則與製度,非貨幣性資產交易一般不允許使用公允價值,通常不確認損益。換入的存貨按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加相關稅費(減進項稅額)入賬;涉及補價的,還應加上支付的補價(支付補價方)或減去補價加上確認的營業外收入(收到補價方)。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存貨的初始計量較為複雜,企業首先要對交易進行判斷,即判斷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同時滿足兩個條件(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以及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同時,還要看是否涉及補價。不同情況下存貨的初始計量具體概括見:

(2)收到補價的,換入存貨的成本加收到的補價之和與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未同時滿足兩個條

件以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進項稅額)作為換入存貨的成本。

(與現行規定相同)(1)支付補價的:(與現行規定相同)

換入存貨的成本=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支付的補價;不確認損益。

(2)收到補價的:(與現行規定不同)

換入存貨的成本=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收到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不確認損益。

5.關於企業合並取得的存貨的計量

與現行存貨準則與製度相比,新準則新增了企業合並取得存貨的成本計量的規定。新準則指出,企業合並取得的存貨的成本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確定。根據企業合並準則,企業合並分為兩類:

(1)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指參與合並的企業在合並前後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製且該控製並非暫時性的。

(2)非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指參與合並的企業在合並前後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製。

兩種不同的企業合並下,存貨的計量有所不同:

(1)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其實質相當於企業集團內部的交易,所以,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取得的存貨應按合並日在被合並方的賬麵價值計量。

(2)非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所取得的存貨應按合並日存貨的公允價值計量,但前提是其帶來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6.關於附注中與存貨有關信息的披露

原存貨準則要求披露的內容較多,新準則在考慮了信息的重要性和準則內容的相關變動後,不再要求企業披露以下三方麵的信息:

(1)存貨的取得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方法。

(2)采用後進先出法確定的發出存貨的成本與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確定的發出存貨的成本差異。

(3)當期確認為費用的存貨成本,如主營業務成本等。

如何核算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而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所發生的租金,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在行權日,企業以現金與職工結算股份支付,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如何核算庫存商品?

企業庫存的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包括庫存產成品、外購商品、存放在門市部準備出售的商品、發出展覽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都通過“庫存商品”科目核算。

已經完成銷售手續並確認銷售收入,但購買單位在月末尚未提取的商品,應當作為代管商品,單獨設置“代管商品”備查簿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