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如何運用辯證法處理聲樂教學中的“三個關係”(1 / 2)

如何運用辯證法處理聲樂教學中的“三個關係”

學術論壇

作者:樊婭婭

【內容摘要】聲樂教學是一個複雜的係統工程,它涵蓋的很多方麵都或多或少有著一些聯係,其中生理與心理、音樂與文學、演唱與聽眾這三個關係是最重要的。文章通過對這三個關係進行研究與分析,探討如何運用辯證法很好地處理聲樂教學中的“三個關係”。

【關鍵詞】聲樂教學 三個關係 辯證法

聲樂是以人體作為樂器,嗓音作為音源,是由人所創造出來的。聲樂教學是通過一定的學習使學生能夠充分表達自己感情的過程,聲樂教學涉及的方麵很廣,它們是相互辯證統一的關係,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在聲樂教學活動中,不僅要對各個方麵都照顧到,而且還要了解它們之間的關聯,才能做到麵麵俱到。本文重點對聲樂教學中的音樂與文學、生理與心理、演唱與聽眾這三個關係進行相關研究探討,通過辯證法來處理這三個關係。

一、音樂與文學的關係

音樂與文學相結合就會產生另外一種藝術形式,也就是歌曲,歌曲的兩個重要構成部分是歌詞以及旋律,文學表現在歌詞上,能夠使音樂形象更加具體和生動,旋律是音樂的表現,它能夠讓文學的思想感情表達得更加透徹,二者的結合相得益彰,它們共同創造出優秀的歌曲。在聲樂的教學過程中要重視這兩個方麵之間的聯係,在音樂的處理上做到準確生動,在文學上做到層次分明。在聲樂教學中,教師首先要讓學生了解其中的文學意義,歌曲中的歌詞反映的是歌曲的思想感情基調,要讓學生認識到它要表達的是一種情感,幫助學生理解歌詞的內容,把握好情感,做好文學上的把握。在此基礎上,就要理解音樂,對音樂的速度、調式、力度的變化進行全麵掌握,結合歌曲要表達的思想感情,進一步理解歌曲的精髓。

歌曲是表達思想感情的一種方式,人們內心的思想感情能否很好地展現出來,演唱者對歌曲中的文學和音樂的正確把握是關鍵,在聲樂教學中忽略了其中的任何一個都不能夠真正完成歌曲的演唱,歌曲就無法發揮其抒情的重要作用。

二、生理與心理的關係

生理是指生命的活動及其各器官的機能,心理是人的大腦對感覺、思維、情緒等的客觀反映過程。聲樂中是以人體作為樂器的,這個特殊的樂器包括人的嗓音、呼吸器官以及共鳴器官,它們都是屬於生理方麵的。在聲樂教學的過程中,教師首先要讓學生了解這個特殊樂器的運作方式以及原理,也就是要讓學生清楚地認識到人體中與發聲直接相關部位的結構和機能,這時由於人體樂器產生的音樂是由聲帶振動發出來的,呼出的氣息可以給聲帶帶來動力,動力就能夠使聲帶發聲,氣息是人們從體外呼入肺中的,學生了解了這些發聲的生理常識後,他們對於這件特殊的樂器就會有一個具體、形象、理性的認識,這樣做有利於學生熟練駕馭這件樂器,發揮其有效的作用,避免聯係的盲目性。

當然不是隻需要了解這些生理機能就能掌握好聲樂的練習,如果一個學生養成了一些不良的練習習慣,總是做不出正確的發聲方法,教師隻是一味地說一些聯係上的技巧根本達不到糾正錯誤的目的,這個時候教師就應當激發學生的想象力並啟發他們。學生有呼吸淺、喉位高的缺點,就可以讓學生產生一些聯想,比如想象在一個美麗的花園裏,花園裏的清新空氣以及花香讓人忍不住深深地吸了一口氣,但是不願意那麼快把它呼出去,想要把它留在自己的身體裏。學生在這個時候產生的氣息是深氣息,是符合練習要求的,同時也不要忘記提醒學生把注意力從喉頭轉移到胸口,放鬆心情,這樣就可以調整喉位的鬆弛度,把喉位變低。這些是教師對學生心理的啟發,在教學活動中要適當轉變學生的心理活動,促使學生改掉不良的練習習慣,提高學習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