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裏通常授責的情形比授權多,授權好比是自己創造出來的地心引力,例如有人經過提拔被授權,可是他並不是馬上就擁有權力了,而是要靠下麵的人尊重你,才會開始有權。在這種程序中,責任比權力要來得早,年輕有為的人勇於負責,權力才會慢慢進來。那些堅持先有權再有責的人,或是希望權與責一起來的人,到最後常常是兩個都不來。
失敗是走向成功必須付出的學費,畏懼失敗的人將永遠無法體會成功的喜悅。許多管理者在授權的時候經常考慮到如果下屬出錯後,自己要承擔責任而不願意授權,或者害怕下屬在出色完成任務後功高蓋主反奪其位。認為下屬承擔的責任越大,所做工作越多,取得的成就越可能超越自己,而且在企業中的聲望、影響力就會擴大,造成對自己的威脅,因而往往不願意將權力授予下屬。這種想法明顯是錯誤的,也是極其危險的,所以中層管理者在向下屬授予權力的同時,一定要授予相應的責任。否則,授權不授責,這樣的授權就失去意義。相反,還會給管理者增加工作上的麻煩。
給下屬壓力,潛能才能盡情發揮
管理者不可能控製一切,你協助探索結果,但本身並不提供結果;你參與解決問題,但不要求以自己為中心;你運用權力,但不掌握一切;你負起責任,但並不以盯人方式來管理下屬。你必須使下屬覺得跟你一樣有責任關注事情的進展。把管理當作責任而不是地位和特權才是管理者能夠進行真正的、有效授權的基本保證。
那些事必躬親的管理者往往會有這樣的想法:他們應該主動深入到工作當中去而不應該坐等問題的發生;或者他們應當向下屬們表示出自己不是一個愛擺架子或者高高在上的領導。這些想法確實值得肯定,什麼事都親曆親為,必然會走向一個極端。不僅對日常管理沒有任何好處,還會挫傷下屬的工作積極性。
從另一方麵講,手中有了權力才有工作的能力,這是一條顛撲不破的真理。士兵有了開槍的權力,才能奮勇殺敵;推銷員有了選擇客戶的權力,才能賣出貨物。如果管理者把這些權力死死地握在手中,而不將其授予員工,那麼這些權力的效力也就無法得到釋放。
管理者把一項工作托付給另一個人去做,並不是把令人不快的工作指派給別人去做,而是下放一些權力,讓別人來作些決定,或是給別人一些機會來試試像你一樣做事。
當然了,總有一些工作不那麼讓人樂意去做。這時候,也許你就該把這些任務分一分,並且承認它們或許有那麼一點令人不快,但是,無論如何,工作總得完成。
在這種時候,千萬別裝得好像給了那些得到這些工作的人莫大的機會,一旦他們發現事實並非如此的時候,也許會更厭惡去做這件事,這樣一來,想想看,工作還能幹得好嗎?
為什麼對某些管理者來說把工作派給別人去做是件如此困難的事呢?下麵就是可能的原因:
(1)如果把一件自己可以幹得很好的工作分派給別人做了,也許不如你做得精細。求全責備的思想會讓你對手下人的能力持懷疑態度。
(2)如果讓別人來做你的工作,也許你會擔心他們做得比你好,而最終會取代你的位置。
(3)如果你放棄了你的職責,你將無事可幹,因為害怕在把工作派給別人做了之後,自己就閑著了,所以那些握有些小權的人,哪怕是芝麻綠豆大的小事也不願放手讓別人去幹。
(4)你沒有時間去教別人如何接手工作。
(5)沒有可以托付工作的合適人選。
如果你確確實實想要把工作分派下去,那麼,在你花一點時間作一番努力之後,所有上述的這些困難都是可能克服的。你要對付的第一件事也許就是自己對此事所持的推諉態度。
如果你確實有理由擔心,因你的員工在工作上出了差錯之後,你就會失掉你的工作;或者,在你工作的地方,工作氛圍相當糟糕,你擔心工作不會有什麼起色,這時候,你就得和你的上司談談這些情況,適當地給下屬一些壓力,從而在分派工作這件事情上得到他的支持。
“生於憂患,死於安樂”,這條古訓道明一條真理:如果人生活在安逸舒適的環境中,沒有外界壓力,那麼他的生命力就必然會縮短。同樣,對於員工來說,一旦工作沒有壓力,生活安穩,他們就會滿足於這種安逸的生活而不思進取。這既影響了下屬原有潛力的發揮,使之失去成為最優秀人才的機會,同時,也影響了企業的發展。
所以,身為企業的中層管理者,就要擔起責任,防止下屬產生得過且過的心理,采用給下屬壓擔子的方法給其增加壓力,以促進其積極進取、不斷超越自我,取得更大的成就。
另外,中層管理者還應該認識到,充滿壓力的環境能使每個人都得到鍛煉,壓力還會使一些員工發揮出更大的潛能。不斷把員工置於壓力環境下,訓練他們,鼓勵他們,讓他們看到積極壓力的益處,並讓他們學會把恐懼變成積極的壓力,這樣既能給企業帶來更高的效益,也能加速員工的個人成長與職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