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漲工資與幸福感(1 / 1)

漲工資與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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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賁

任何一個頭腦清醒的人都知道,漲工資一般是發生在物價上漲之後的。如果漲工資增進幸福感,那麼物價上漲就是破壞幸福感。網上有人寫道:“昨天去西單地下廣場的那個豆花莊吃小吃,以前10塊錢一碗的涼麵竟然漲到了13塊錢一碗,鴨血粉絲湯也漲到了7塊錢一碗,可是那量卻一點也沒多。我旁邊一個滿頭華發的老太太端著一碗豆花喃喃自語,怎麼什麼都漲價啊,前兒吃還7塊錢呢。”

首先,誰漲了工資便意味著他的購買力得到提高,購買力與滿足人的基本欲望直接相關。滿足欲望正是一般人對“幸福”最本能的理解。這種推理帶給人的其實是一種無奈的幸福幻覺。由於公共信息的缺失,一般老百姓很難弄清漲工資和漲物價之間真正的消長關係。

其次,誰漲了工資都會覺得自己有“運氣”,而這種感覺比多買一碗涼麵或鴨血粉絲湯更能讓人覺得幸福。心理學家考斯米德斯和托比指出:“幸福來自某種意外的好事”。漲工資便是這樣一種被視為“運氣”的意外的好事。漲工資並非人人都漲或一樣地漲,有的人漲,有的人不漲,有的漲得多,有的漲得少。這是有幸漲工資者覺得幸福的一個主要原因。“運氣好”不隻是自己覺得幸運,還會受到別人的羨慕。

心理學家列爾裏說:“受到別人羨慕和讚揚特別能讓人覺得幸福”。二十世紀70年代,在工資長期停滯後漲工資,幅度比現在小得多,每個月漲5塊錢就不得了了。然而,這區區5塊錢卻足以讓人擠破頭地去爭。漲了工資的會覺得非常驕傲、光榮,在別人的羨慕和妒忌中享受到一種幸福感和優越感。

但是這種幸福感是極為脆弱的,並不能持久。那往往不過是一種“比下有餘”的暫時的心理滿足,因為它隨時都在被“比上不足”的不幸福感所抵消。

就算是大家羨慕的公務員,工資漲在別人前麵,但與某些“國企”人士一比(更不要說富豪大款們了),便覺得自己十分寒磣和委屈。他們仍然屬於那些不能不為大蒜、大蔥、涼麵、豆花和豬肉漲價操心的人群。

漲工資的幸福感是收入帶來的幸福感的一個部分。許多研究都發現,對於幸福感來說,收入是一個相對的因素。當人的生活基本欲望得到滿足,且有了相當程度的保證時,收入對於幸福感的提高作用就會大大減弱。人們常說的“錢買不來幸福”就是針對這種情況說的(當然也有那種錢越多越貪婪的變態的幸福)。那些因漲工資而覺得幸福的絕大多數人,他們的基本欲望滿足還沒有達到“錢買不來幸福”的程度。對他們來說,收入的多少會直接影響他們的生活需要,柴米油鹽、子女的教育、醫療、房貸等等。因此無論他們自己覺得如何幸福,他們其實並不生活在哪怕還隻是物質性的幸福之中。

美國的“加圖研究所”有一項研究指出,不能孤立地看待經濟收入與幸福的關係,必須同時考慮到大的製度環境。“社會公正”要比隻是“碰運氣”的漲工資更能帶來具有普遍意義、真實意義的幸福感。該研究還指出,前東歐國家人民的收入在當時不能算低,但人民的幸福感卻比不上一些雖然貧窮但卻相對政治自由、人民可以批評不公正分配製度的國家。

哈佛大學教授、經濟學家格裏薩爾指出,幸福是包含價值目標的,因此,人們追求幸福的行為有時會顯得是在降低自己的幸福。例如,有人覺得把錢花在別人身上比花在自己身上來得幸福(慈善捐款便是如此)。這種幸福是一種獨立、自由選擇的幸福。自由是幸福不可或缺的條件,不隻是支配收入和金錢的自由,還包括運用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的自由。

注重價值觀是“德行倫理”思考幸福的特點。幸福不隻是感到滿足或快樂的情緒,更是一種關於“好生活”的理念。

好生活的“好”是用“幸福”這個概念來表述的,亞裏士多德覺得幸福或者好生活不是一種靜止的狀態,而是一種進行中的生活方式,一種以德行為目的的行為,“幸福是一種完全合乎德行的現實活動”。許多人“以生活享受為滿足”,更有許多人過著一種“明顯奴性的生活,然而,卻顯得很是幸福”。

二十世紀後期出現了一些對幸福進行計量統計的“幸福經濟學”。例如,有的用一個國家的國內生產總值(GDP)和國民生產總值(GNP)作為指標,發現雖然富國比窮國的幸福度要高,但當人均值達到1.5萬美元後,平均收入對個人的主觀幸福感便幾乎不再發生影響。中國人均收入遠低於這個水平(至少對普通老百姓是如此),這成為漲工資特別能提升幸福感的一個原因。在收入之外,還有許多影響人們幸福感的因素,如免於焦慮和恐懼,人身、未來或食品安全有保障,有幹淨的環境、良好的醫療條件,政治權利、社會福利得到保障等等。當人們感覺到這些因素不在自己的掌控之中,成為隻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東西時,漲工資便成為唯一看得見、摸得著的“現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