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開店前稅務登記怎麼辦(1 / 1)

1.辦理開業登記的時間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其他納稅人應當自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成為納稅義務人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2.辦理開業登記的地點

(1)納稅單位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2)納稅單位跨縣(市)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除總機構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外,分支機構還應當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納稅登記。

3.辦理開業登記的程序

(1)納稅人提出書麵申請報告,並提供下列有關證件和資料: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銀行賬號證明;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等。

屬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2)填寫稅務登記表。

(3)領取稅務登記證件。

納稅人報送的稅務登記表和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後,報有關國家稅務機關批準予以登記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並按規定繳付工本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