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製度從廣義上來說是由國家權力機關、政府部門以及企業內部製定出來的用來規範企業同各方麵經濟關係的法律、法規、準則辦法以及企業內部財務規範的總和;從狹義上說即是企業財務製度,它是由企業管理者製定的用來規範企業內部財務行為、處理企業內部財務關係的具體規範。
財務製度是全員參與的規章製度,它明確了財務主體的具體範圍;劃分了內部財務製度崗位,明確了相應的責任。一個公司財務製度是否完善,直接關係到公司財產物質是否安全,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可靠。因而對於新店來說,加強財務控製,規範財務工作流程,避免財務漏洞,可以直接體現在公司財務製度上。
1.設置財務製度的基本原則
在設計財務製度上,應以下列基本準則作為指導:
(1)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是指財務製度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將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現到財務製度中去。
①所設計的財務製度,必須符合《公司法》、《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財務製度等財經法規的要求。
②所設計的財務製度,必須與國家有關法規相協調。
(2)財務管理與財務規律相結合原則。
①財務管理活動貫穿於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它管理的各個方麵是有機聯係、共同製約和共同影響的,其對象具有係統性的特征。
②財務管理行為要受到客觀條件和客觀規律的製約。因此財務製度的設計應注重財務管理的係統性和財務管理的規律性,使財務製度用係統的觀點來考察財務活動,並體現財務管理者的意誌、願望、目的和動機與特定的社會經濟條件的有機結合,使財務管理能充分認識、掌握和駕馭財務規律。
(3)適應性原則。
①財務製度設計既要遵循國家的統一規定,又要充分考慮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使其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特別是國家賦予企業的理財自主權,企業應在其財務製度中具體化,凡是可由企業進行選擇的財務事項,企業應根據國家統一規定並結合企業自身的生產規模、經營方式、組織形式等方麵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②應特別指出的是,在製定財務製度時,切忌盲目照抄照搬。由於各企業在生產經營規模、經營範圍、生產經營過程和管理要求等方麵存在差異,各企業的財務製度不可能通用,隻能借鑒吸收而不能簡單模仿。如果不注意這一點,製定的企業財務製度必然適應性弱、指導性差,甚至將企業的財務工作引入歧途,導致事倍功半。
(4)權責利相結合原則。
企業財務活動涉及麵寬,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影響大,企業財務活動組織得是否合理,財務關係處理得是否恰當,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發展和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因此,財務製度的製定體現財務管理權、責、利的結合,即首先賦予適應的管理權限,並按照履行財務責任的情況給予應有的物質利益。
(5)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
國家的財經法規是企業必須遵守的原則、規定,也是企業製定財務製度的製約、導向因素之一,因此企業在製定財務製度時必須堅持其原則性。但企業人、財、物、信息各因素,供、產、銷各過程,籌資、投資、用資、收回與分配資金各環節,交錯形成多個變量,綜合發揮作用,因此財務製度的製定要根據其目標、任務、理財環境、人員素質的高低等因素的變動而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6)穩定性和連續性相結合原則。
企業財務製度要具有穩定性與連續性,不能朝令夕改。但它有一個更重要更突出的特征是要由實踐來檢驗,凡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就必須堅持,鞏固其穩定性和連續性;凡被實踐證明不能實施的,就必須修訂甚至拋棄,不能籠統地看待穩定性和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