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從出納開始(1 / 1)

在2008年6月,我國財政部、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及審計署聯合發布了被稱為“中國版薩班斯法案”的《企業內部控製基本規範》,此規範將於2009年7月起首先在上市企業中實施。其中,該規範第37條規定:“企業應當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製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製,明確風險預警標準,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或突發事件,製訂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員、規範處置程序,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店鋪內部控製是指店鋪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和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而製定和實施的政策、措施及程序,其主要特點是以任何個人或部門不能單獨控製任何一項或一部分業務權力為原則,進行組織上的職責分工,從而使該項業務權利通過發揮其他個人或部門的職能進行交叉檢查或交叉控製。財務的內部控製是店鋪管理工作的基礎,是店鋪持續健康發展的保證,是店鋪不可或缺的要素。而在我國大部分企業,內部控製環節還比較薄弱,很多企業甚至沒有建立真正的內部控製係統,這使得企業很難適應不斷加劇的市場競爭環境。不斷完善店鋪內部控製製度,對於防範舞弊,減少損失,提高資本的再生能力具有積極的意義。

在財務控製中,由於出納管理是財務控製中最基礎、最底層的一環,所以對於店鋪財務內控管理,必須從出納管理開始。主要是對存取權限進行控製,設置安全保密措施,預防用戶通過合法查詢而查出該用戶不應了解的數據,同時操作權限的分配,應由財務負責人統一專管,以達到相互控製的目的,明確各自的責任。

內部會計控製規範適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內部會計控製由單位中各個層次的人員共同實施,單位負責人對建立健全和有效執行內部會計控製負責。

出納是會計工作的一部分,是會計循環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出納必須是一個獨立的崗位,領導不得兼任,會計不得替代。內部會計控製規範要求,單位負責人的直係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的直係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出納人員。

隨著改革的深入、市場化的推進,由以往僅僅考慮保證資金安全和資金運用得當逐步向積極思考資金的營運或增值方麵轉變。出納員同銀行的業務接觸頻繁,捕獲各種經濟信息的機會較多,日常現金的收支也使出納員與外界各種人員發生往來的事情增多,出納員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

1.嚴格內部會計控製製度

堅持不相容崗位相分離。鑒於出納在會計工作和會計循環中的特殊地位,內部會計控製規範要求單位不相容崗位的相互分離,要求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要求出納人員不得擔任經濟業務的經辦、保管等工作。實際工作中不少單位為了節省人員,一個人既是會計又是出納,這樣就容易出現舞弊現象。在審計中,還能發現這樣的情況:某個單位會計出納一肩挑,沒有監督,自己說了算,本人又不學習,不懂法律,賬目混亂,幾年賬本找不到,憑證不裝訂,幾十萬元收入不入賬,給單位造成了嚴重的損失。這進一步說明了內部會計控製的重要性。

2.搞好出納員選拔工作

正因為出納工作如此重要,肩負的任務如此艱巨,選拔一個好的出納員從事出納工作就顯得特別必要,也就成為做好出納工作的先決條件和保證,選拔出納員的最重要條件應當是:

(1)為人正派,忠誠可靠

正派是指遵守規矩,光明磊落,辦事公道。忠誠是指忠於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要維護單位的合法利益,不是為了維護單位的不合法利益而去做違法的事情。

(2)思想端正,手腳幹淨

選拔這樣的人非常重要。特別是近年來一些財務人員或金融部門工作人員中出現的個別經濟犯罪案例正是說明這一點。出納員的每一筆現金收支,無論是對公的還是對個人的,該收的必須如數收,該付的一定按數付出,不刁難、不變樣,更不起貪心。

(3)愛崗敬業,任勞任怨

出納工作煩瑣單調,時間長了有的人很容易變得疲遝起來。所以,開始選派人時就應注意選用那些熱愛這項工作,肯於積極鑽研業務,具有敬業精神的人。出納員工作事無巨細,該跑銀行的跑銀行,簽發支票、審查憑證、申請批準、填單記(日記)賬,哪一項都馬虎不得。點鈔要準確無誤,計算要正確可靠。另外,出納崗位與會計崗位相比,不但工作辛苦,而且崗位待遇偏低。因此,要求出納員任勞任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