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9章 怎樣計算營業稅(1 / 3)

營業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自1994年1月1日開始實施《營業稅暫行條例》至今,我國經濟組織形式及成分相應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下麵將區別不同的行業與不同的應稅行為就有關營業稅繳納問題進行具體剖析。

1.交通運輸業

(1)有關聯運業務、境內境外分包業務的營業稅計算。

“例6-1”B市國聯貨物運輸公司組織貨物運輸,總承包價款為420萬元,其中一筆業務為跨省運輸,在運抵外省後,由外省運輸公司轉運至某縣,付給該公司26萬元;另一筆為跨國運輸,國聯公司在運抵連雲港後,轉包給荷蘭一家運輸公司,支付運費118萬元。此外,還有一筆業務,跨省後由下屬運輸企業轉運,支付運費14萬元,該企業與總公司為非獨立核算單位。現確定國聯貨物運輸公司應納的營業稅稅額。

解:根據稅法規定,運輸企業自境內運輸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該承運公司的運輸費用後的餘額為營業額。企業在境內轉包給他人的業務比照聯運業務進行核算。非單獨核算的下屬企業應並入總機構一起繳納營業稅。

國聯貨物運輸公司應納營業稅稅額為:

(420——26——118)×3%=8.28(萬元)

(2)搬家業務是按“服務業”繳稅,還是按“交通運輸業”繳稅?

“例6-2”B市某搬家公司2月份實現勞務收入160萬元。該市稅務局在確定該項業務性質時,有的人認為該公司的搬家業務應屬於“服務業”征稅範圍,適用稅率5%;也有人認為該公司的業務屬“交通運輸業”中的“裝卸搬運”,適用稅率為3%。現確定該公司搬家業務的性質以及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解:根據稅法規定及國稅發[1994]159號文件,搬家業務是指搬家公司利用運輸工具或人力將貨物在裝卸現場之間進行搬運,使貨物實現了空間位置的轉移的業務,因此,具有裝卸搬運的特點,應按“交通運輸業”中的“裝卸搬運”項目征收營業稅。

該搬家公司應納營業稅稅額為:

160×3%=4.8(萬元)

2.建築業

(1)建築業營業額的確定

“例6-3”京通建築安裝公司取得一項總承包工程項目,總計2400萬元,由於其中涉及一項樓宇自動化工程布線工程,該公司將這部分轉包給B公司,價值1000萬元。另外取得工程結算收入8900萬元,其中工程作業收入為1100萬元,購買各種建材物資收入4000萬元,安裝的鍋爐管道等設備價值3800萬元。還取得出租壓路機、台吊等機械收入120萬元。現確定京通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並指出稅款繳納方式。

解: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在內;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其中總承包人為分包價款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另外京通公司出租機器設備應按“租賃業”繳納稅款。具體計算如下:

京通公司按“建築業”應繳納營業稅額為:

(2400——1000+8900)×3%=309(萬元)

京通公司代扣代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