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贛地民風的影響,加上自然條件地理環境的作用,以及宋明理學的熏陶,江西商人在長期的商業活動中,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商業文化精神,這就是據義求利、散財取義的財富精神,奢儉適中、寧儉勿奢的消費理念,以和為貴、與人為善的生活處世觀念,誠信經商、交易唯公的經營思想,尊崇許遜、崇尚孝道的商業信仰,等等。
一、信義取利的經商精神
商業倫理道德是商人的靈魂,也是商人獲取成功的經營之道。明清江西商人繼承了中國幾千年傳統文化中最有價值的傳家寶“信義至上、利從義生”,以做信義取利的誠賈廉商為榮,以信用走天下,把實踐傳統道德規範作為最高商業理性的自覺追求,這種精神對今天我們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仍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江西商人們形成了義利並重的財富倫理,即財自道生、利緣義取,所謂“據義求利真君子,散財取義大丈夫”,把義和利由對立麵改鑄為一個統一體的兩個方麵。就是說江西商人強調商業行為要遵循“道義”原則,做到既要據義求利,又要為義舍利,把道義製約和倫理規範引入商業活動。江西商人認為,商業經營活動的目的不應隻局限於聚財致富,在聚財致富的同時更應表現出對德性的追求,甚至要準備為義散財。他們這種財富觀念,在同時期其他商人集團中是很難看到的,也很獨特。如萬安縣商人嚴致祥經商致富後,常訓導其子:“吾勤儉起家,非徒以衣食足遺汝輩也。宦達功名皆身外之物,惟忠義慷慨之事能逮之,宜勉為之。”同治《萬安縣誌》卷14,《善行》。豐城熊琴亦恒諭子侄曰:爾曹不缺衣食,遇“義所當為者,慎毋吝”道光《豐城縣誌》卷17,《善士》。他們認為賺取商業利潤,既以自養,亦以養家,但不應以聚財斂貨為目的,而應“以無用之錢作有用之物”,扶危濟困,周恤鄉裏,亦即所謂“積有為而積,散有為而散”〔清〕王猷定:《四照堂集》卷5,《大賓郭維詒傳》。
二、誠信經商的經營思想
明清江西商人在中國古代商人中信義卓著。利馬竇在他的《雜記》中曾多次提到江西商人講信用的情況。江西商人對外商不欺詐,對於當地人,就更不敢也不會欺詐了。如臨川張世達,乾隆七、八年間往漢口貿易紙張,經行戶估價,將貨物賣與鍾良佐後,取清單與貨銀返鄉。“與兄(世遠)合算,多百金,皆曰:‘此非份之財,必還之’”。第二年,本該張世遠去漢口,但為這事,仍由世達去。張世達將貨主多給的一百兩銀子全部買了紙,攜往漢口,找到貨主鍾良佐說明原委,“良佐感服”同治《臨川縣誌》卷46,《善士》。清江商人楊俊之,“貿易吳、越、閩、粵諸地二十餘年,雖童叟不欺,遇急難不異捐貲排解”光緒《清江楊氏五修族譜》下卷,《例贈文林郎楊公俊之先生墓誌銘》。
顯然,明清江西商人已深刻認識到,隻有以誠待人,才會得到別人的信服。如果耍手段,搞欺詐,是不可能把生意做好的。由於注重信譽,又懂經營之道,一些江西商人成了當地的有影響的人物。如金溪傅謙,“客蜀之重慶,久充客總,蓋八省商侶所推擇者,剖決是非曲(直)”光緒《清江楊氏五修族譜》下卷,《例贈文林郎楊公俊之先生墓誌銘》。南豐趙希服賈雲南,數十年不歸。“素以信義為滇客重,市事資裁決,卒不得歸”同治《建昌府誌》卷8,《孝友》。新城魯廷才在吳城經商,“凡大江南北、閩廣川楚擁巨貲、權子母者,皆親就之,服其信義也”同治《新城縣誌》卷10,《善士》。東鄉縣商人陳登瀛,“商於楚北之漢口,以篤實稱……於是自滇黔嶺南以達吳城,無不設有巨肆,行旅輻輳,信貸來往,皆主登瀛。時郡人聚漢鎮滇黔物者恒百十人,亦群事登瀛”同治《撫州府誌》卷68,《善士》。有的家族還將誠信經商作為家規、族規的重要內容,要求全家族的商人予以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