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員工績效考核的目的是使上級能夠及時對部下具有的擔當職務的能力以及能力的發揮程度進行分析,作出正確的評價,進而做到人盡其才,客觀合理地安置組織成員,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績效,為薪資調整、職務變更、崗位調動、培訓等人事決策提供依據。
第二條 本規定中使用的專用術語定義如下:
(一)績效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員工成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和評價。
(二)業績考核——對員工分擔的崗位職責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三)品德考核——對員工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和品性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四)能力考核——通過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員工具有的能力。
(五)學識考核——對員工完成本職工作所掌握的知識、技能及應用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
(六)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執行人員。
(七)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八)考核執行機構——負責人事考核有關事務的機構。
第三條 為了使績效考核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核者必須牢記以下幾點:
(一)績效考核是大家的事,既為你自己,也為你的部下,更為整個公司。
(二)被考核者期望著自己的工作能夠得到承認,考核者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三)被考核者期待得到公正的待遇,考核者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四)不對考核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五)公司對考核者寄以厚望並充分信賴,考核者應該依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第四條 本製度適用於總監級(含)以下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績效考核的分類
第五條 績效考核分季度績效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
第六條 季度績效考核是對被考核者每季度內的績效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的標準是被考核者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每季度績效考核時間安排如下:
(一)第一季度績效考核:4月1日~10日;
(二)第二季度績效考核:7月1日~10日;
(三)第三季度績效考核:10月1日~10日;
(四)第四季度績效考核:1月1日~10日。
各部門的具體績效考核的時間安排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和組織。
第七條 年度績效考核是人力資源部根據被考核者在本年度內的獎懲記錄情況給予評價,並統計、彙總各季度績效考核的得分後,得出被考核者本年度績效考核的最終得分。
第三章季度績效考核的內容及實施
第八條 季度績效考核由被考核人、被考核人直接上級和隔級上級及人力資源部人員共同參與。其中被考核人直接上級對被考核人的季度考核與被考核人的定期述職同時進行,人力資源部僅派員記錄。員工季度績效考核的詳細過程見“員工季度績效考核”程序。
第九條 季度績效考核中,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級與隔級上級所占的評分比例為7:3.即季度績效考核滿分100分,直接上級評分占70分,隔級上級評分占30分。
第十條 公司對不同級別的員工考核的側重點不同,因此考核的評分標準也不同。考核必須依據被考核者的級別確定相應的評分標準,評分標準分高級管理人員、普通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三種評分標準。
第十一條 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項目包括業績、能力、品性和學識四項,每項所占的百分比例分別為20%,35%,20%,25%,每個項目所包括的考核因素如下:
(一)業績:對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考核包括目標達成度、工作品質、工作方法和進度檢查四個評價因素。每個因素的內容及評分標準如下:
1.目標達成度:是指所轄區域季度計劃和預算的執行情況,若超過目標,5分;達到目標,4分;尚可,3分;欠佳,2分;落後1分。
2.工作品質:是指管轄區域的辦公秩序是否良好,處理事務是否按規章製度、程序進行,要求歸檔的文件、表單、資料的管理是否完全、齊整、有序。若上乘,5分;良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3.工作方法:是指為完成目標所采取的方式、方法是否科學、合理、合法和規範。若很得要領,5分;得要領,4分;尚可,3分;欠佳2分,不得要領,1分。
4.進度檢查:是指所轄區域的政令下達、督辦和複命是否及時有序地進行,各種檢查體製的建立是否齊全,各種檢查是否按規定執行,檢查的結果是否都能得到及時處理。若追根究底,5分;較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二)能力: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能力考核包括管理統率能力、企劃創新能力、判斷決斷能力、洞察交際能力,培訓激勵能力、指導協調能力和應變表達能力七個評價因素。每個因素的內容及評分標準如下:
1.管理統率能力:是否具有把握部下性格、才幹,培養下屬的能力,進而組織全體人員統一行動的能力。若統率得力,5分;稍強一些,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2.企劃創新能力:是指把握問題所在,提出有效的切合實際的規劃、方案的能力。若極強,5分;稍強,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3.判斷決斷能力:是指立足全局把握關鍵、迅速而全麵地做出判斷的能力。若極佳,5分;正確,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4.洞察交際能力:讓對手了解本公司或本人意圖,圓滿妥善處理事務的能力。若運作自如,5分;較好,4分;尚可,3分;欠佳,2分;很差,1分。
5.培訓、激勵能力:合格的管理者即是合格的培訓者,同時能夠調動下屬的積極性,使下屬能動地接受並完成任務的能力。若水平極佳,5分;稍高一些,4分;尚可,3分;欠佳,2分;較差,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