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績效考核的首要目的是通過客觀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幫助員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從而有效提升公司整體績效。績效考核的目的還包括明確員工工作的導向;保障組織有效運行,給予員工與其貢獻相應的激勵。
第二條 公司績效考核分為“月度工作溝通”和“季度績效考核”兩部分。
第三條 相關名詞解釋
1.月度工作溝通:是指在每個月月末由直接上級和員工結合本月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的一次單獨的工作交流和指導;
2.季度績效考核:是指每個季度末直接上級根據員工本季度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表現情況,進行量化的考核;
第四條 本製度從××××年×月×日起實施。
第二章月度工作溝通
第一條 月度工作溝通在每月月底進行;
第二條 月度工作溝通的目的是通過工作交流和指導的方式,協助員工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月度工作溝通由直接上級與員工單獨進行;
第四條 月度工作溝通時,直接上級需在《月度工作溝通表》中及時填寫“溝通記錄”;
第五條《月度工作溝通表》經員工簽字有效。
第六條《月度工作溝通表》經主管經理審閱後,在下月15日之前交於企管部內勤。
第三章季度績效考核
第一條 季度績效考核在每季度第3個月月底進行;
第二條 季度績效考核的目的是通過評價本季度員工工作態度及工作成果,協助員工更好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季度績效考核表分為《季度工作態度考核表》和《季度工作成果考核表》兩部分(以下簡稱“考核表”);
第四條《季度工作態度考核表》由直接上級填寫;
第五條《季度工作成果考核表》由員工填寫“本季度主要工作任務”部分,直接上級填寫“上級評分及評語”部分;
第六條 考核表經員工簽字有效。
第七條 考核表經主管經理審閱後,在下月15日之前交於企管部內勤。
第四章審核
第一條 主管經理要根據部門整體工作、各崗位職責及各項工作完成情況,以及對所屬員工的了解情況,對部門內所屬員工季度績效考核得分進行審核;
第二條 審核調整應尊重直接上級的考核結果;並與考核人進行交流後方做出調整。
第五章考核結果彙總
第一條 直接由上級填寫完後,將考核表逐級上交,經主管經理審核後,在下月15日之前交於企管部內勤;
第二條 企管部在每年年終對當年季度績效考核成績進行彙總;
第六章申訴
第一條被考核人如對考核工作或結果有重大疑義,可以向主管經理或企管部人力資源經理提出申訴。
第七章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一條 企管部為每位員工建立考核檔案,考核結果將作為獎金發放、評選先進、薪酬調整、職務升降、崗位調整、考核辭退等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 沒有參加績效考核的員工,在薪酬調整、獎金發放及職務晉升時不予考慮;
第三條 當直接上級對員工的考核出現嚴重不合格時,由企管部進行審核,核實無誤後,企管部人力資源經理對被考核員工發出警告;
第四條 如果員工連續兩次嚴重不合格,經企管部核實無誤後,企管部人力資源經理對被考核員工進行轉崗,沒有合適崗位的,進行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