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務治理中,涉及的主要財權是財務決策權、財務收益分配權和財務監督權。這三大權利與“企業所有權”的內涵基本對應一致。財務決策權對應剩餘控製權,財務收益分配權對應剩餘索取權,對剩餘索取權和控製權監督調節的產物形成了財務監督權。其中,財務決策權關係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直接關係到企業發展的成敗,它處於財權配置的核心地位。從上述各層組織結構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財務決策權形成了“股東大會一董事會一經理層”三層授權、分權的配置格局。財務收益分配權是股東所關注的,股東大會具有其最終決定權,隻是將具體提議、製定權授予董事會、經理層。財務監督權則形成了內外監督的局麵,內部財務監督權形成了“股東大會一監事會”財權配置格局,外部財務監督權則由企業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享有,通過董事會依據有關約定行使。可見,股東大會享有企業財權,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通過股東大會的授權、分權,形成財務決策權、監督權和執行權“三權分立”相互製衡的基本權利配置的格局。同時,這也奠定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在財務組織結構安排中基本的權利關係。
4.3.1.3財務治理機製:財權的動態安排
財權的動態配置是從財權要隨著利益相關者利益格局的變化進行動態分配來考慮的。具體而言,企業的財務資本結構不可能一成不變,它會根據企業董事會、股東大會、經理層製定企業的財務戰略進行調整。這種調整會改變企業、債權人、股東三者之間的財務權利配置與利益分配關係,形成新的相互製衡關係,從而實現財權的重新配置。而財權配置存在於多環節、多層次的委托代理關係之中。由於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利益不一致、機會主義、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的存在,企業必須製定財務治理機製來調節和控製各項財務活動、協調委托代理關係,實現財權配置的均衡;並使財權配置落到實處,不斷促進財務治理結構的完善。
“機製”一詞,原指機器的構造和運作原理。在經濟學中,“機製”被認為是係統各要素之間的相互作用和相互關係。財務治理機製是在財權配置的基本框架下,依據財務治理結構,形成一種自動調節企業財務治理活動的經濟活動體係。財務治理機製就是要保持公司財務治理效率,在治理中施行一係列政策和措施,保證企業財務治理在不斷變化、不斷整合、不斷演進的動態製衡之中實現均衡。財務治理機製具有財務活動調節的宏觀性特點,並受到公司治理的直接影響和製約。一般來說,公司治理是直接治理和間接治理的有機結合。直接治理側重於科學決策,主要是以經營者為核心建立科學的決策機製;間接治理側重於製約,主要是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監督機製,通過有效的財務激勵、約束手段,協調企業所有者、經營者之間委托代理關係的一種機製。所以,財務治理機製主要包括財務決策機製、財務激勵機製和財務約束機製。
在財務治理框架之下,財務決策機製是對企業重大財務決策行為的引導和規範,其中決策的內容主要是涉及企業重大財務決策,而不涉及日常財務管理中的具體財務決策。財務激勵機製是利用財務激勵手段,協調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利關係,激發並調動起參與治理和經營的積極性,達到提高企業價值的一種機製。財務激勵機製是財務治理的動力所在,是促使各利益相關者行使權利並承擔義務的調節手段,對財務治理機製發揮整體效應具有重大影響。財務約束機製主要是對各利益相關者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防止由於權利失衡而導致財務治理效率的降低。需要說明的是,財務激勵機製和財務約束機製是相輔相成的,兩者共同形成了激勵與約束相容的機製。如果隻有一方,沒有另一方與之相配合就難以起到財務治理應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