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專業化建設實踐與探討
理論廣角
作者:劉卓超
[摘 要]刑偵工作專業化集中體現為刑偵部門應具有極強的發現、控製、揭露、證實刑事犯罪的專門能力,它包括工作規範和隊伍專業化兩方麵內容。刑偵工作專業化的價值目標是追求偵查效益的最大化,前提是嚴格執法,保障執法質量。目前,我國刑偵工作專業化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刑警隊伍極不穩定,缺少偵查破案的專家能手,偵查辦案工作不規範等。推進刑偵工作專業化建設應從實施刑偵專業人才戰略、建立偵查工作規範體係、加強偵查專業手段建設等六個方麵進行努力。本文通過講述目前刑偵專業化建設方麵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了日後建設中應該努力的方向和目標及具體措施。
[關鍵詞]刑偵工作; 專業化問題
中圖分類號:D63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34-0271-01
一、刑偵專業化的含義:
刑偵專業化是指符合偵查規律,反映偵查主體和偵查對策的內在要求,統一、規範、高效的刑偵工作運行態勢。刑偵專業化是刑偵工作的發展目標,其目的是突出偵查特點,規範偵查過程,提高偵查水平,最大限度地實現偵查效益和偵查效率,提升刑偵工作層次,從而規範有效地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活動。具體而言,刑偵專業化對刑偵工作的內在要求亦即刑偵專業化的特點包括:
(一)嚴格依法性。刑偵工作專業化建設必須以嚴格依法為前提條件,它同時也是刑偵工作的本質要求。
(二)統一協調性。偵查專業化要求建立一整套針對刑事犯罪活動規律的統一協調的偵查運作程序,促進偵查各個環節的協調發展,從根本上避免偵查失誤,對犯罪活動給予以準確打擊
(三)專有實用性。刑偵專業化要求在偵查過程運用的各種手段,既是專用的,又是簡便實用的。應加強對偵查措施、方法針對性和實用性的研究,勇於探索,敢於創新,逐步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具有攻堅克難功效的偵查破案的方法體係。
二、刑偵專業化建設方麵存在的問題:
(一)破案打擊能力和效能不夠理想。近年來,我省全部刑事案件破案率不夠理想,每年有數萬起案件無法得到及時偵破。從偵破命案工作來看,盡管我省偵破命案工作一直保持較高水平,破案率也在逐年提高,但是不進則退,慢進也是退,形勢逼人。一些疑難命案未能及時攻克,以致形成係列性殺人案件,給社會治安帶來嚴重隱患。在打擊量大麵廣的侵財型犯罪方麵存在空檔,打擊力度不足,高發勢頭得不到有效遏製。此外,局部地區打擊不力,偵查破案有弱化跡象,也影響了全省的破案實效。
(二)刑偵專業化建設進展不平衡。從全省各地情況看,目前基層刑偵大隊“5+X”體製尚未全部落實,形成的專業隊中有許多警力或者能力不足,形不成戰鬥力。近年來雖然全省總警力不斷增多,但刑警沒有同步增長,而且40%以上為3年以下的新民警,隊伍素質在低層次徘徊,無法適應當前的破案打擊工作。一些地方沒有從戰略發展的高度認識刑偵專業化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實省廳的部署力度不大,措施不到位,至今沒有出台貫徹落實省廳文件
的具體措施或計劃。有些地方刑偵部門領導重視不夠,缺乏使命感和責任感,組織工作不到位,特別是在基層基礎建設中,沒有當好局黨委的參謀助手,在研究解決具體問題上不積極、不主動,辦法不多,措施不力,影響了刑偵專業化建設進程。
(三)責任區刑警隊專業職能弱化。雖然形成的警力支隊已形成了一定的數量,但大部分不符
合公安部的標準。一些地方將責任區刑警隊簡單地劃歸派出所,拆分為幾個人的探組,僅能應付值班、接處警和應對“門頭官司”等事務,沒有精力和能力在偵查破案上下功夫。
(四)刑偵基礎業務手段建設依然滯後。近年來,各地普遍存在重打擊破案、輕基礎建設的思想,導致刑偵基礎業務手段建設明顯滯後於鬥爭形勢的需要。刑事技術人員嚴重不足,現場勘查質量不高,開設檢驗鑒定的項目也受到限製。目前,我省刑事技術人員人均年勘驗現場數是公安部規定的3.6倍以上,技術人員長期處於超負荷、應付的狀態。在刑偵信息工作方麵,刑偵部門對整個公安信息的利用還不充分,特別是依托打防控信息主幹應用係統進行綜合實戰的能力還不高,在新戰法的研究上還比較滯後
(五)偵查破案手段單一。在偵查手段建設方麵,目前公安機關麵臨著兩個突出的問題。一是偵查手段科技含量不高,刑偵基礎工作薄弱,刑事科學技術、秘密偵查手段運用不充分;二是諸多秘密偵查手段還沒有納入法律規製,沒有相應的法律授權,在實踐操作中普遍存在程序不規範、缺乏監督等隱患,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難度大。這樣既不利於有效地開展偵查工作,也不利於保護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