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全麵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國的金融製度改革:一個文獻綜述(1 / 2)

全麵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國的金融製度改革:一個文獻綜述

會計與金融

作者:王綱 徐懷河

【摘要】一個良好的金融製度,能夠把生產要素和資本要素進行完美結合和良性互動,進而達致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全麵發展。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學者們結合我國全麵深化改革的宏偉藍圖,對未來金融領域的製度改革做出了理論回應。文章從金融法的理念發展、互聯網金融監管、中小金融機構的設立三個方麵對此進行了梳理和評論,以實現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增加人民福祉的促進作用。【關鍵詞】全麵深化改革,金融製度,文獻綜述

金融製度對於規範和促進金融市場的良好有序發展、增加人民的福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國處於全麵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如何發揮金融與金融法對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現實問題的有效作用,值得我們思考。本文從文獻綜述的角度,對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學者對金融法製改革的研究成果進行梳理。

一、金融法的理念躍升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馮果教授做出了一係列有關金融法理念變革的研究成果。其認為在完善金融法製的過程中,需要妥善協調好推動金融體係市場化改革和確保金融發展成果全民共享之間的關係,既要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又需要合理發揮政府對金融體係運行的引導,真正實現從金融抑製到金融深化、從金融排斥到金融包容的轉變。這也就是要使金融具有“開放”和“民生”兩個麵向。一方麵,政府放棄對金融的過度管製,充分發揮市場機製對金融市場和金融結構的調節作用;另一方麵,要充分發揮金融工具的社會功能,使金融不再僅僅是富人的工具,而是應能夠為促進社會公平、增加人們生活福祉發揮作用。

金融法隨著時代的變遷,在這個新時期裏金融法的品性應當進行自我進化與變革。目前對金融法的社會功能的強調,筆者認為這不僅適合轉型社會的要求,更符合“包容性發展”的理念,拒絕發展與增長的排斥性,實現一種文明增長。李安安博士還提出,利率、彙率、信貸、資本市場定價機製等金融政策工具具有強大的收入分配功能,為了發揮金融政策工具的這一功能,我們需要打破“安全至上”或“效率優先”的觀念誤區,重振金融法的社會性功能。

為了彌補傳統金融法在維護社會整體福利上的不足,充分保障金融社會功能的實現和金融市場的良性發展,有學者提出應對金融法的體係框架進行深化拓展,即在傳統金融法的金融主體法、金融工具法、金融交易法、金融監管與調控法4個分支的基礎上增加“金融福利法”。由此顯示以上所述的任何一種觀點,其內涵都是在現代社會中,金融法應當進行理念躍升——具有社會性功能。其目的是與其他製度、工具一同解決經濟發展中的不平衡問題,擴大“民生”的覆蓋麵。筆者認為,也隻有這樣才能提升金融法的實踐適用力,才能使金融法不再隻是冰冷的條文,而具有人性關懷的溫度。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

隨著互聯網在我國的迅猛發展,互聯網金融逐漸由一種創新浪潮成長為一種產業,有關互聯網金融的法律問題也就成為一個研究的前沿領域。由於互聯網金融作為金融業務的本質尚未改變,但是這種新的金融形式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又因互聯網的承載會極易加劇風險的產生、集聚和爆發。因此為防控這種新形式的金融風險,維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學者們對互聯網金融的規範方法進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