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
法律法規
作者:郭金鳳
【摘要】經濟法的功能是極其重要的,不僅可以將當前經濟法的特點進行呈現,並且在一定程度上將經濟法的本質進行表現。因此,對經濟法社會經濟工作的研究是當前最為重要的課題。筆者在結合前人的研究理論中,借助經濟學、社會學等相關理論對經濟法的主要功能、結構等方麵進行分析,並對其社會經濟功能進行探究,進而為同行人士提供理論借鑒。
【關鍵詞】經濟法,社會經濟功能,結構
每一項法律都有著獨特的目標,為從根本上實現該目標,每一部法律都具備自身獨特的功能與價值,因此,每一部法律不僅能將本質、性質進行體現,並且能夠將各部門法的特性與標誌進行展現。由此,法律的功能有著極其重要的位置。然而,對於經濟法而言,其中所存在的功能很少被他人提及,並缺乏係統的論證,本文結合經濟學、社會學、法理學的理論對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試作一探討
一、經濟法的功能含義以及基本構造
(一)經濟學的社會經濟功能的含義
從社會經濟的角度而言,所謂經濟法功能主要是指立法者或者相關機構為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對現有的經濟進行規範幹預,使其所產生的效果能夠促進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和諧進步。另外,從本質上而言,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主要體現在經濟法與社會法之間,在對兩者進行分析中,不能從單純的側麵進行分析。
(二)經濟法社會經濟功能的基本構造
就經濟法的功能經驗和社會需求兩個方麵,對經濟法功能的考察,主要包括兩條路徑:一是根據經濟法對社會活動中的主體開展活動;二是根據經濟法對社會經濟的貢獻與意義開展活動。經濟法的主體與經濟主體之間存在著相互依賴的關係。經濟法通過影像、誘導經濟主體中,對經濟活動產生影響,進而對經濟主體以及社會主體進行調節,實現經濟法的主要目的。
從經濟對個人經濟行為而言,可以將人們的經濟行為劃分為評價、指引、預測、教育以及強製五項。其中,評價功能是對經濟主體進行評價;預測功能是對經濟主體進行肯定與否定;強製功能則是根據經濟活動的主體對自己經濟收益進行預算;指引功能作為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為經濟活動提供固定的模式,引導經濟活動從事社會經濟活動;教育功能則是對經濟主體進行教育。現如今,人們對經濟法的社會功能研究較少,因此本文在原有經濟法的基礎上對經濟法發展中的社會功能、企業活動以及人員現狀進行分析,進而談談如何協調三者之間的關係。
二、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
(一)具備權利義務分配功能
根據法理原理,法對權利以及義務屬於分配製度,法通過調節以及分配能夠促進社會行為的發展,權利與義務在法律與部門之間貫穿存在。因此,諸多法學家認為,作為法的核心內容,權利與義務之間存在著對立、統一關係,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人的利益,影響到經濟主體的利益。除此之外,社會經濟的分配功能還包括兩個方麵:一個方麵是資格與資源之間的配置,根據社會發展現狀,對某種經濟活動的資格進行分析與研究,使其能夠滿足社會資源方麵的發展。但是,在資源利用的同時,由於收益不同,易導致間接分配現象。另一個方麵是資本與資源的幹預分配,對資源的幹預分配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對各個階層以及各個產業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