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民營企業員工流失問題及對策分析
法律法規
作者:李磊
前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行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加入世貿組織以後,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不斷健全,國家政策的扶持,我國民營經濟發展迅速,特別是民營企業的發展,民營企業的發展及對國民經濟的貢獻不可否認,但是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仍存在著許多問題,其中以民營企業員工流失問題最為嚴重,近年來,民營企業的員工流失率居高不下,嚴重製約著我國企業的進步,經濟的發展。因此,分析並解決民營企業員工流失問題就變得尤為重要。
一、民營企業員工流失概述
(一)民營企業的概念。民營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除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製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從企業的經營權和控製權的角度看,含一小部分國有資產和(或)外商投資資產、但不具企業經營權和控製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亦可稱之為“民營企業”。
(二)員工流失的概念。員工流失的定義至今都沒有統一的理解標準,但是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美國學者普萊斯(Price,1977)從員工與組織的關係角度給定給出的廣義定義是:“個體作為組織正式成員關係的中斷”。莫布雷(W.Mobley,1982)則給出了一個狹義的定義:“從組織中獲取物質收益的個體終止其組織成員關係的過程”。
綜合上述理論,本論文把員工流失界定為:原本從企業中工作並獲取報酬的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過程,重點集中於主動離職方麵。
二、山西民營企業流失原因
(一)企業外部因素。社會環境的變化和影響,以及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和國家人事製度的不斷改革,人員的流動性有了很好地市場環境及製度保障,也加劇了員工的流失。山西經濟轉型帶來的影響,我省由於以傳統煤炭產業為主,產業結構單一,尤其近年來煤炭行業普遍不景氣,煤炭產業兼並重組的推行,以及焦炭、煤炭銷路不好。眾多焦化、煤化企業大量裁員,工資不能及時發放、福利減少等等因素也會引發企業的員工流失。
(二)企業內部因素
1.不合理的薪酬製度。民營企業生產經營主要是為盈利,要想盈利更多,必然壓縮各種成本。一方麵,通過調查,我們發現民營企業與同行業的其他企業相比的平均工資水平較低,同樣的工作在其他公司幹與在民營企業工作相比所得到的報酬會更高,員工更願意另謀高就,另一方麵,薪酬支付缺乏公平、公開性,由於民企大多實行保密薪酬製度,這樣加劇了員工之間的猜忌,小道消息得以滋生,另外由於民營企業屬於家族式企業,也存在著任人唯親的弊端,這就造成了關係戶的薪酬與普通員工薪酬有著差異。
2.缺乏良好的企業文化,員工缺乏歸屬感。山西民營企業由於是私人經營,大多都沒有明確的企業文化,企業領導者沒有根據企業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法適時的培育出一種企業群體共同認知的價值觀念、行為規範和獎懲規則,另外自己的親身經曆中發現民營企業在獎懲規則、請假製度上企業的規定可以說是苛刻,獎懲條例中懲罰條例多於獎勵條例,員工請假除非是到了你真的不能動彈才會準假,其餘情況很難被批準,這種缺乏人性關懷的規章製度使得每位員工在崗位上時刻小心謹慎,生怕出錯,員工與企業之間缺乏一種認同感、歸屬感,從而導致員工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