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

投資概述

投資是指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投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投資包括對外的權益性投資、債權性投資、期貨投資和房地產投資,以及對內的固定資產投資、存貨投資等;狹義的投資一般僅包括對外的投資,不包括對內的投資。財務會計中的投資一般指狹義投資,不包括固定資產、存貨等對內投資。

投資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投資是通過讓渡其他資產而換取的另一項資產。投資是企業將所擁有的現金、固定資產等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使用,以換取債權投資或股權投資等。如支付現金以購買債券或房地產、以固定資產向其他單位投資以取得其他單位的股權,也包括通過讓渡一項股權換取另一項股權等。

2.投資所帶來的經濟利益,與其他資產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企業所擁有或控製的除投資以外的其他資產。通常能為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如商業企業的庫存商品是為轉售而儲備的,對這些存貨的出售可以直接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又如工業生產企業所擁有的為生產產品而持有的固定資產,是企業為生產產品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不是很直觀,需通過其生產的產品所創造的經濟利益得以體現,但這種經濟利益的流入是企業本身經營所產生的,從這個意義上看,固定資產也能為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而投資通常是將企業的一部分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使用,通過其他單位使用投資者投入的資產所創造的效益後分配取得的,或者通過投資改善貿易關係等手段達到獲取利益的目的。

企業對其他單位進行投資,目的多種多樣,但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具體而言。企業投資的目的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麵:

1.利用暫時閑置的資金獲利。有的公司投資於其他企業或政府發行的證券,是為了利用暫時閑置的資金謀求更高的回報,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在公司需要資金時,再將這些投資出售變現。資金的暫時閑置決定了這類投資應當將安全性和流動性放在第一位,在滿足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盡量提高企業的投資收益率。

2.建立業務聯係和貿易夥伴關係。以分散經營風險。為了控製本公司的上、下遊企業以進行戰略聯盟,提高產品供應鏈管理效率,增進各方的長期性資本支出的收益,企業可以通過對另一企業的投資,建立良好的業務聯係,分散經營風險,以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3.對外擴張。以擴大經營規模或改變經營方向。有的企業對外投資是出於對外擴張、以擴大經營規模或改變經營方向,以實現經營多元化、規模擴大化的目標。

對投資進行適當的分類,是確定投資會計核算方法和如何在財務報表中以披露的前提,投資按照不同的標準有各種不同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按投資性質的不同,可以將投資分為權益性投資、債權性投資、混合性投資等。

1.權益性投資。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為獲取另一企業的權益或淨資產所作的投資,如對另一企業的普通股股票進行投資,就屬於權益性投資。權益性投資的主要特點是投資者有權參與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投資收益不確定,投資風險高。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應主要考慮被投資企業的獲利能力,以及該投資是否有利於本企業的長遠利益等。

2.債權性投資。債權性投資是指為取得債權所作的投資。這種投資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得另一企業的剩餘資產,而是為了獲取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利息,並能按期收回本息,如購買公司債券就屬於債權性投資。相對於權益性投資而言,債權性投資風險小、收益較低,投資者一般無權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企業進行債權性投資,主要應考慮被投資企業的償債能力,企業能否按期收回本息等。

3.混合性投資。混合性投資是指具有權益性和債權性雙重性質的投資。如購買優先股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等。就屬於混合性投資。由於混合性投資兼有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的特點,有利於投資企業轉換投資性質或選擇投資對象。例如。優先股股票一般定期派發股利,股利率預先約定,優先股股東一般不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這點類似債權性債券:但優先股股票沒有到期日,股東不能退股。它也代表發行企業資產中的剩餘所有權。這一點又類似於權益性證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公司債券的持有人有權按照約定將其轉換為發行公司的其他證券,如普通股股票等,在未轉換之前,它屬於債權性債券,在轉換為股票後則屬於權益性證券。

投資對象的變現能力可以分為易於變現的投資和不易於變現的投資。

1.易於變現的投資。易於變現的投資是指在證券市場上能夠隨時變現的投資。這類投資必須是能夠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期貨等。

2.不易於變現的投資。不易於變現的投資是指不能在證券市場上變現的投資。這類投資通常不能上市交易。要將所持投資轉換為現金並非輕而易舉。

按照管理者持有投資意圖的不同,可以將投資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

1.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投資。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2.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式或可確定,且企業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包括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公司債券等。購入的股權投資因其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條件,不能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具有長期性質。但期限較短(1年以內)的債券投資,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也可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是指相關合同明確了投資者在確定的期間內獲得或應收取現金流量的金額和時間。

2.持有至到期投資屬於非衍生金融資產。

衍生金融資產包括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以及具有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一種以上特征的工具。持有至到期投資由於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不屬於衍生金融資產。

3.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是明確的,除非遇到一些企業所不能控製的、預期不會重複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否則將持有至到期。

4.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業有足夠的財務資源。並不受外部因素影響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

5.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例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6.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長期股票投資和其他長期股權投資。這種投資主要是為了達到控製其他單位或對其他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或出於其他長期性質的目的而進行的投資。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核算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麵值和票麵利率計算應收未收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賬戶,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額,貸記“投資收益”賬戶,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賬戶。

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資按合同支付的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等賬戶,貸記“應收利息”賬戶或“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賬戶。

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權,作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投資者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權利並承擔責任。長期股權投資的期限一般較長,不準備隨時出售。長期股權投資可以通過在證券市場上以貨幣資金購買其他單位的股票的方式獲得,也可以直接以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投資於其他單位獲得。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製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的投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製的投資是指投資企業有權決定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這裏的控製包括:

(1)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企業50%以上(不含50%)的表決權資本。

(2)投資企業雖然直接擁有被投資企業50%或50%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但具有實質性控製權的。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是否具有實質性控製權,可以通過以下一項或若幹項情況判斷:

①通過與其他投資者的協議,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企業50%以上表決權資本的控製權:

②根據章程或協議,投資企業有權控製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③投資企業有權任免被投資企業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

④投資企業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

2.企業持有的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製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共同控製,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製。投資企業與其他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製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合營企業。合營企業的合營各方均受到合營合同的限製和約束。一般在合營企業設立時。合營各方在投資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在所設立合營企業的重要財務和生產經營決策製定過程中。必須由合營各方均同意才能通過。在實務中是否構成共同控製,一般可以考慮將以下情況作為確定基礎:(1)任何一個合營方均不能單獨控製合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2)涉及合營企業基本經營活動的決策需要合營方一致同意。(3)各合營方可能通過合同或協議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個合營方對合營企業的日常活動進行管理,但其必須在各合營方已經一致同意的財務和經營政策範圍內行使管理權。

3.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利,但並不能夠控製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製這些政策的製定。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被投資單位為其聯營企業。

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企業20%或以上至50%表決權資本時,一般認為對被投資企業有重大影響。此外,盡管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但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實質上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決策有重大影響。也應確認為對被投資企業有重大影響的投資:

(1)在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在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並享有相應的實質性的參與決策權,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該代表參與被投資企業政策的製定,從而實現對該被投資企業施加重大影響。

(2)參與被投資企業的政策的製定過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製定。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可以參與被投資企業的政策的製定過程,在製定政策過程中可以為其自身利益提出意見和建議,從而可以對被投資企業施加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