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經營利潤=2412-512-603=1297(千元)
商品經營利潤率=1297/20100=6.45%
五、營業外收支淨額
這個項目包括的內容較多,其中,財產溢餘和財產損失屬於不正常因素,不列入計劃,其它項目一般都是參照報告期實績,結合計劃期的變動因素加以確定。
例如,上述百貨商店預計計劃期附營業務收入8.2千元,附營業務成本5.7千元,其它收支淨額為2千元,則其計劃期營業外收支淨額為4.5千元。
六、商業利潤總額和總利潤率
商業利潤總額是商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全部經營活動的財務成果,總利潤率是利潤總額對商品純銷售額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是:
商業利潤總額=毛利額一商品流通費一營業稅金±營業
外收支淨額
總利潤率=(利潤總額/商品純銷售額)×100%
例如,根據已知的有關指標,確定上述百貨商店計劃期的利潤總額和總利潤率為:
利潤總額=2412-512-603+4.5=1301.5(千元)
總利潤率=1301.5/20100=6.48%
七、利潤應加與應減(分配)項目
這一項目比較複雜,應加項目包括其他單位轉來的利潤,由財政彌補的虧損。應減(利潤分配)的項目包括歸還基建借款的利潤、歸還專項借款的利潤、歸還借款利潤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分給其他單位的利潤、應繳所得稅、應繳調節稅,最後剩下的為企業留利。
企業應繳所得稅是指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國家規定的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所得稅納稅金額。計劃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計劃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財政彌補虧損+其它單位轉來的利潤一轉給其它單位的利潤一歸還基建貸款的利潤一歸還專項借款的利潤一按歸還借款的利潤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獎金
例如上述百貨商店預計計劃期內利潤總額1301.5千元,其它單位轉來的利潤額為50千元,轉給其它單位的利潤28.5千元,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並按規定的55%的所得稅率,計算其應繳所得稅額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1301.5+50-28.5=1323(千元)
應繳所得稅:1323×55%=727.65(千元)
應繳調節稅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在計劃期內應繳納的調節稅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計劃應繳調節稅=(基期利潤×調節稅稅率)+(當年計劃利潤一基期利潤)×調節稅稅率×30%
例如上述百貨商店計劃期利潤額未超過基期利潤,按規定的25%的調節稅稅率計算其計劃期應繳調節稅為:
應繳調節稅=1323×25%=330.75(千元)
企業留利是企業的利潤總額在向國家繳納了各種稅金之後留歸企業的部分,由企業在國家政策規定範圍內使用。它。由企業的利潤總額加減利潤分配項目確定的。
例如。根據已確定的各項指標,計算上述百貨商店計劃期的企業留利為:
企業留利=1301.5+50-28.5-727.65-330.75=264.6(千元)
八、資金利潤率
利潤總額占全部資金平均占用額的百分比,即為資金利潤率。其計算公式是:
資金利潤率=(利潤總額/全部資金平均占用額度)×100%
例如上述百貨商店計劃期流動資金平均占用額為2051千元,固定資金平均占用額為398千元,利潤總額為1301.5千元,計算其資金利潤率:
資金利潤率=1301.5/(2051+398)+1301.5/2449=53.14%
根據以上確定的各項指標,編製該百貨商店計劃年度的利潤計劃表如下:
表2-6 利潤計劃表
編製單位:某百貨商店 19××年度 金額單值: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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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 項 目 ┃上年預計實際 ┃ 本年計劃 ┃ 增或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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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商品純銷售額 ┃ 18650 ┃ 20100 ┃ +1150 ┃
┃ 2 ┃ 商品銷售毛利 ┃ 2163 ┃ 2412 ┃ +249 ┃
┃ 3 ┃ 毛利率% ┃ 11.6 ┃ 12 ┃ +0.4 ┃
┃ 4 ┃商品流通費 ┃ 494 ┃ 51 2 ┃ +18 ┃
┃ 5 ┃ 費用率% ┃ 2.65 ┃ 2.55 ┃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