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的管理(1 / 1)

第四節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的管理

在預計的使用年限內,為保證固定資產能夠發揮正常的效能,需要支付各種維持和修理費用,對固定資產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修理。對於固定資產進行修理的必然性和時間上的偶然性和不均衡性,馬克思曾有一段生動的描述,他說:“一台機器的構造不管怎樣完美無缺,但進入生產過程後,在實際使用時就會出現一些缺陷,必須用補充勞動來糾正。另一麵,機器越是超過它的中年期,因而正常的磨損越是增多,構成機器的材料越是消耗和衰老,使它維持到平均壽命的末期所需要的修理勞動就越頻繁,越多。正像一個老年人,為了防止不到時候就死去,必須比一個年輕力壯的人支付更多的醫藥費。因此,修理勞動雖然有偶然的性質,但仍然會不均衡地分配在固定資本壽命的不同時期。”

固定資產修理,按照其磨損程度和修理範圍的大小,費用開支的多少和修理間隔時間的長短,可分為大修理、中修理、小修理。在我國把中、小修理合並管理,稱為日常修理,大修理則作為獨立項目加以管理。

中、小修理是對固定資產個別磨損部位進行的工作量較小、開支費用不多的修理。如修理房屋門窗,更換機器上少量的次要的零部件等。這種修理,經常、零星、偶然性大,所以,又稱作經常修理。在會計核算中,經常修理費用,直接以修理費計入當期實際成本或商品流通費內。由於中小修理費用開支一般數額都較少,所以直接計入當期成本或費用不會影響產品成本或商晶流通費的正確性。

固定資產大修理則不同。大修理是對固定資產主要組成部分或大量零部件的更新或修複。它具有修理範圍大、費用支出多、修理間隔時間長,發生次數少的特點。如對機器、設備、車輛進行全部拆卸或更換主要部件;房屋挑頂重蓋,加固基礎,修理承重牆,更換全部或大部分地板、暖氣、上下水管道、照明線路等等。

鑒於固定資產大修理的特點,大修理費用不能夠全部一次計入當期成本或商品流通費,而應當由大修理受益的期間平均攤配。否則,就可能影響當期成本或費用水平的穩定和真實,影響經濟核算和經濟效果的考核。為了保證大修理有穩定的資金來源,通常采用在固定資產大修理前就按月提存大修理基金的辦法:一方麵,把各期均衡負擔的大修理費用分期計入產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費;另一方麵形成大修理基金,隨商品銷售獲得相應的補償。提存的大修理基金應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大修理基金計算公式如下:

某項固定資產年度大修理基金提存率=[預計使用年限內的大修理費用總額/(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固定資產原值)]×100%

基項固定資產月份大修理基金提存率=年度大修理基會提存率/12

月份大修理基金提存額=固定資產原值×月份大修理基金提存率

以上是單項計算固定資產大修理基金提存率和提存額。當前,不少企業是按照上級規定的綜合提存率進行計算的。其公式是:

綜合年大修理基金提存率=(各項固定資產年大修理基金提存額之和/各項固定資產原值總額)×100%

月大修理綜合提存率=年大修理綜合提存率/12

綜合計算大修理基金提存率和提存額,方法雖然簡便,但籠而統之,不利於企業加強經濟核算。相比之下,還是改為單項計算較為合理。

在整個商業係統內,並不是所有企業都實行大修理基金製度。在不實行大修理基金製度的企業中,企業發生固定資產修理費,在成本或費用中直接列支。如一次支出數額較大,可以采用待攤方法,先將實際支出的修理費記入待攤費用,然後再分期攤入成本或商品流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