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更新改造資金的管理
更新改造資金是用於企業固定資產的更新、技術改造和技術措施的專用基金。固定資產在使用中要發生由於物理、化學作用所引起的有形磨損,和由科技進步引起的無形磨損。為補償這些磨損,保證企業組織商品流轉的需要,就必須不斷更新固定資產。更新改造資金就是為這一目的而設立的。
一、更新改造資金的來源
商業企業更新改造資金的來源主要有:①企業按規定提留的固定資產折舊基金;②固定資產出租的租金收入;③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包括清理報廢的殘值);④從其他專用基金(如福利基金)轉入的部分資金;⑤已投保周定資產非常損失的保險賠償收入;⑥財政和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部分資金;⑦技措貸款;⑧更新改造資金存款的利息收入等。
二、更新改造資金的使用範圍
商業企業不應把更新改造資金視為機動財力隨意使用,而應遵守國家規定的使用範圍。其使用範圍主要是:①企業房屋、宿舍等建築物的重建和,改造及設備更新;②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革新挖潛;③綜合利用原材料,處理“三廢”等措施的開支;④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職業病等勞動安全保護措施的開支;⑤零星固定資產的購置,零星自製設備和零星土建工程的開支;⑥按規定由更新改造資金償還的基建借款;⑦更新改造借款的利息支出;③調入固定資產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和安裝成本等。
三、更新改造資金的管理
企業提取的折舊基金是固定資產更新改造資金的主要來源,更新改造資金管理的重點是折舊基金。折舊基金是從商品銷售收入中提存的,用於固定資產再生產的資金。一般來說,企業的折舊基金應由企業支配,但不排除國家(部門)集中一部分統籌使用的可能性。統籌使用,有利於保重點項目,有利於安排基礎設施項目。1968年以前,商業企業提取的基本折舊基金,全部上繳給財政,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沒有固定的準備金,妨礙了企業的發展。從1968年起,國家決定將商業企業提取的基本折舊基金,全部留給企業。這樣,企業固定資產的更新有了固定的準備金。但這裏有一個集中與分散的矛盾。資金分散使用,勢必誰也不解渴,不能有大作為;過份集中於哪一級管理部門也不利於調動企業的積極性。經驗表明,折舊基金的大部分留給企業支配,小部分適當集中在上級主管部門統一使用是比較合適的。
在更新改造資金的日常管理中,應做到:①加強計劃管理,更新改造資金的提取、留用和使用都必須納入計劃,企業要按財務製度的規定,按年、季編製使用計劃,經批準後執行;②對國家撥給企業的更新改造資金,實行限額管理,企業在當地建設銀行開立“挖潛改造撥款戶”,並在撥款限額內按照批準的計劃支用款項。企業要向銀行報送有關更新改造項目的計劃文件、工程方案、合同協議等文件,作為撥款依據,並報送更新改造資金使用情況表;③更新改造資金在使用時,應堅持先挖潛、革新、改造,後新建的原則,以充分發揮現有設備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