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娛樂到遊戲:基於網絡的媒介文化變遷(1 / 3)

從娛樂到遊戲:基於網絡的媒介文化變遷

媒介新觀察

作者:劉明洋

觀察和研究媒介,媒介文化是一個重要的視角。媒介文化,其實並不隻是媒介機構或組織自身形成的。一個時期,一定條件下,以媒介作為傳播工具的大眾化傳播,讓媒介文化成為公眾文化,媒介文化成為附著於媒介自身,且對於大眾產生重要影響的一種文化形態或體係。媒介文化需要大眾的接受,某種意義上,媒介文化其實就是大眾文化的一種象征或代表,是大眾文化的一種符號。

媒介文化體現著一種流動的價值。除了媒介自身和其受眾對於媒介文化的形成和發展產生作用之外,還有其它一些因素發生作用,比如技術,比如社會發展的力量。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就會看到媒介文化的變遷。從娛樂到遊戲,正是基於網絡的媒介文化變遷所透出的一種趨勢和方向。

新聞娛樂化,遊戲文化的前奏

對於新聞的娛樂化,可以從質與量兩個方麵來看。從“質”的角度來看,也就是從新聞的內容傾向、價值取向來看,娛樂可以說已在“化”了。不僅傳統意義上的娛樂新聞保持並深化其軟性之類的風格,其它類別的新聞也開始軟性化了,而且名人趣事、暴力事件、花邊新聞等以往被視為軟性內容的東西現在被作為新聞的“要點”,作為媒體競爭力的“關鍵”價值要素,在表現手法上更強調了故事性、情節性和吸引力,強化事件的戲劇懸念或煽情、刺激。從“量”的角度來看,從報紙上增加相關的版麵,到電視頻道上相關欄目不斷增加且持續火爆,所謂“化”的結果也是很容易看得出來的。

新聞娛樂化的根源在於媒介商業化。當媒介產業化程度越來越高的時候,媒介組織的商業化目標,使得新聞的商業化趨向日益明顯,新聞在它的公共性信息的價值之上,又被附加上了過多的商業價值——新聞已經在事實上被產品化或部分產業化。或者說,商業化的新聞趨向,使新聞的製作與傳播從內容到形式都必然走向了娛樂化。用施拉姆的“經驗範圍模式”來解釋,就是娛樂性新聞與大眾的經驗範圍,包括生活經曆、知識結構、欣賞經驗、意識形態等重合更多,更容易為大眾所接受。營造一種娛樂化的新聞氛圍,成了很多媒介獲取受眾注意力並進而贏取利潤的方式。讀者和觀眾成為“消費者”,新聞和節目成為“產品”,傳播領域或者信號領域成了“市場”。

新聞娛樂化導致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新聞的標準降低。媒體為了爭奪受眾的注意力,其在商業利潤主導下的新聞製作會很容易地衝破一個又一個公共道德和價值的底線。新聞變得膚淺,新聞的主旨、結構、選題及表現方式都帶有深厚的娛樂化痕跡。新聞不再是受眾需要的公共信息的表達,新聞對社會的影響力、新聞媒介作為一個社會公共組織的公信力在下降——當新聞欄目或節目變成了如電影、音樂、主題公園一樣能夠帶來巨大商業利潤的娛樂商品時,必然會帶來對於深度調查、幕後新聞、因果關係等的忽略,這正是商業邏輯對新聞原則踐踏的一種表現。

對於充斥於媒介中的娛樂文化,有一種解釋是其適應和滿足了受眾的需要,是以受眾為中心的傳播機製的產物。對這種觀點還有社會意義方麵的補充解釋:媒體所營造出的“娛樂場”,可以幫助人們“逃避”日常社會生活中的壓力和負擔,讓人們的壓抑情緒得以轉移,精神壓力得到緩解。事實果真如此嗎?

媒介通過議程設置、媒介事件、新聞製造、話語支配等,可以營造出一個媒介環境,影響人們的行為方式、政治態度、審美趣味等。順著這樣的視角,我們會清楚地看到,新聞的娛樂化不僅在創造著一個娛樂化的新聞市場,也培植著娛樂化市場上的人們,也就是娛樂的消費者。媒介以自己的娛樂化對待新聞的方式,轉變著受眾傳統的新聞觀、社會觀、娛樂觀。媒介所創造的那個娛樂化的“媒介環境”,讓人們在識讀真實的世界時,也變得娛樂化了。人們享受著媒介創造的娛樂環境,在裏麵體驗著自己的生活,甚至發現著、尋找著、設計著自己的生活。娛樂已不再是單純的消遣,而是成了人們的一種行為方式、思維方式,甚至是生活的一部分,同時,也幾乎成了社會的一種符號。所以,與其說娛樂化是媒介為了滿足受眾的需求,倒不如說是受眾在媒介環境下的一種無奈的選擇。這就好像法蘭克福學派所說的那樣,媒介工業向大眾提供了一種“娛樂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