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公務員,應該牢記自己所肩負的責任,公務員是人民的公仆,應當對人民負責,要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係。如果一心為民,就可以避免一些的巨大損失。公務員有多大的權利就背負著多大的責任,對於這種責任,應當付出最大的努力最大的心血去維護。如果工作出現了什麼樣的失誤而損害到國家、社會、人民的利益,那麼公務員就應當站出來為自己的失誤負責,勇於承擔一切責任後果,用自己最大的付出去彌補。隻有這樣做,才能真正成為一名讓組織放心讓人民滿意的公務員。
公務員安全責任意識的樹立
安全責任,對於公務員來說,具有更重要的意義,它不僅能夠檢驗公務員對於為人民服務理念的執行力,也能夠檢驗他們的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有成果。隻有把安全責任落實了,把事情辦好了,老百姓才會滿意,政府才會取得高公信力,也才會更有利於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如果做事不講求實際效果,隻注重形式主義,就隻能說明他們缺乏責任意識,這是對百姓的輕視,所以也會得到百姓輕視的回應。
安全責任落實,說起來容易,執行起來卻很困難,需要公務員把紙麵上的任務變成實際的行動,需要他們把自身的責任轉化為一項項體現民意的優質工程。
因為一些公務員不能做到“在其位,謀其政”,所以給國家、人民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1999年元旦剛過,大家仍然沉浸在節日的喜慶氣氛當中,就在這時,發生在重慶市綦江縣的“虹橋垮塌事件”給美好的日子注入了悲傷的氣息。
虹橋工程是綦江縣的重點工程之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整個工程必須經過立項審批、規劃設計、工程招投標、質量監督、施工許可、承擔施工任務單位和個人的資格檢查以及監督、工程驗收等法定環節,而且這一係列的工作都必須由相關行政權力的行政主體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進行監督。
但事實上,綦江縣政府及其各級職能部門都沒有依法辦事,結果導致虹橋工程成為不折不扣的“豆腐渣”工程。
虹橋工程竣工後,正式通車前,已有不少熱心群眾向該縣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認為虹橋有嚴重的質量問題,要求有關職能部門盡快處理。但是,這些部門沒有履行各自的法定職責,結果導致了慘案的發生。
事故發生後,那些不履行法定職責的相關責任人得到了法律的製裁,但是這起事故給我們留下了慘痛而深刻的教訓。
這類事故表明,公務員的責任意識亟待加強,應該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和行政作風,改進政府管理方式、管理手段。
世界上沒有天生的拿破侖,也沒有天生的失敗者。任何政府領導、工作人員,隻要“在其位,謀其政”,埋頭苦幹,實實在在地工作,就能盡到自己的責任,避免不作為的情況發生。
公務員責任的組織協調
所謂職責,就是職權與責任的統一,職權是落實責任的基礎,責任是完成職權的必然需求。沒有人可以隻享有職權,不履行相應的責任;也沒有人隻承擔責任,而不享有職權。對公務員來說,有多大的職權,就必須承擔多大的責任。
但理論通常會與現實生活有很大差距。現實生活中常常會出現職大於責,職高於責,甚至有職無責,隻行使職權而不承擔責任等職與責不相符或者不相稱的現象。
要想從根本上實現職權與責任的統一,就必須進行職責劃分、進行責任定位,使所有政府工作人員都明了自己的權責,從而防止責任虛化,保證責任落實。
1公務員首先應明確自己的責任
明確公務員的責任,是整個行政機關責任體係的基礎,也是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隻有給公務員明確的責任和分工,他們才知道應該做什麼,應該做到什麼程度,之後我們才知道怎樣對他們的工作進行評價、監督,或者等他們造成損失後,如何去追究他們相應的責任。
2量化責任才能更好地評價、追究責任
責任需要量化,而量化的核心就是盡可能地追求科學、準確、客觀,排斥籠統,排斥大而化之。
試想一下,如果所有的責任都模糊了,誰都努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接下來的責任評價、責任追究就會出現問題。所以,我們必須盡可能地細化、明確責任,把責任落實到行動上,而不隻是停留在口頭上;注重結果,而不總是研究方案。隻有這樣,我們才能有目的地去檢查、評價某個公務員是否落實了自己的職責,到底落實到什麼程度。
3落實責任,培育政府責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