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提高公務員的責任意識,就要加強責任建設,而加強責任建設就需要培養責任文化。隻有在全社會形成勇於承擔責任的文化氛圍,大家才能自然而然地富有責任感,才能隨時隨地注意自己是不是盡到了責任、落實了責任。
責任既是一種權力,也是一種義務;既是一種品格,也是一種境界;既應該是我們對外在世界的客觀要求,也應該是我們對自己內在的主觀追求;既是他律,也是自律,沒有大小之分,隻有盡責與否的區別。
責任重於泰山,沒有責任,就沒有一切。我們必須培養自己的責任感,提高責任意識,把責任當做一門學問來學習,當做一種文化來傳承!
管理大廈打得牢,安全大廈層層高
我國的安全生產出現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一是部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二是一些地方安全監管力度層層衰減,三是影響安全生產的諸多深層次問題尚未解決。
要想將安全生產做到位,管理一定要跟得上,管理就像安全大廈的地基。而公務員就是管理者,所以要增強緊迫感、危機感和責任感。因為在完善的管理體製下,需要的隻是高度的責任心和為人民謀利益的使命感。
2004年初國務院作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明確了我國安全生產中長期的奮鬥目標:第一階段:到2007年即本屆政府任期內,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安全監管體係,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重點行業和領域事故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第二階段:到2010年即“十一五”規劃完成之際,初步形成規範完善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全國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製,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數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第三階段:到2020年即全麵建成小康社會之時,實現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性好轉,億元國內生產總值事故死亡率、十萬人事故死亡率等指標,達到或接近世界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
依據十六屆五中全會《建議》提出的“十一五”期間要使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的要求,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首次把安全生產列為專節,規定“十一五”期間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35%,工礦商貿企業十萬從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25%,這兩大目標和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已納入國家統計指標體係。
2002年國家頒布了《安全生產法》,標誌著我國安全生產開始步入法製軌道。此外在《勞動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十餘部專門法律中,都有安全生產方麵的規定。國務院相繼頒布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近百部行政法規。各地都製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規規章。
國務院第116次常務會議決定:從安全規劃、行業管理、安全投入、科技進步、經濟政策、教育培訓、安全立法、激勵約束考核、企業主體責任、事故責任追究、社會監督參與、安全監管及應急體製等12個方麵,采取一係列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政策措施。國務院有關部門相繼出台了50多部具體實施的規範性文件。
國家層麵上的安全管理職責格局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為非常設機構,安全監管總局對全國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管。
在地方層麵,到2006年底,各省(區市)、各市(地)以及92%以上的縣級人民政府,已建立了專門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全國共有監管人員約5.5萬人。
“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企業全麵負責,群眾監督參與,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以及“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體係,已經形成並逐步完善。
從各級領導直到基層幹部都要牢固樹立重視安全生產的高度責任心,將責任真正落實到位。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把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崗位、每一個生產經營者。
進一步理順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和行業管理的職責關係。總結推廣一些地方的成功做法,鼓勵各地從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把安全監管機構延伸到鄉鎮農村、城鎮工業園區和街道,建立安全生產執法隊伍。提高履職能力,做到公正執法、嚴格執法、廉潔執法,樹立和維護良好的隊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