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商品和商品學(1)(2 / 3)

首先,作為商品的使用價值和作為一般物品的使用價值是既有聯係又有區別的。商品和一般物品都具有以下特點:①物的有用性決定於物本身的屬性,離開物本身就不能存在。②物的使用價值跟人們取得它需要耗費勞動量的多少無關。③人們考察使用價值時,總是以它的一定量為前提,以量來表示它的效用程度。④使用價值隻在使用或消費中得到實現。例如,一件衣服隻有被人穿在身上,它的使用價值才能得到實現。如果一件衣服從未被人穿過,它隻是可能的使用價值,而不是現實的使用價值。⑤無論財富的社會形式如何,使用價值總是構成社會財富的物質內容。產品作為使用價值,無論在什麼社會製度下由什麼人生產出來,它隻是形成社會的物質財富,而不反映社會生產關係。使用價值的這些特點都是一般物品和商品共有的,我們姑且把這一點叫做商品使用價值的自然屬性,這正是商品學所研究的。

那麼,作為商品的使用價值,除了自然屬性外還有什麼特性呢?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在我們所要考察的社會形式中,使用價值同時又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交換價值不是懸在空中,它總是寄存於一定的使用價值裏麵,沒有使用價值的東西就沒有交換價值,因此,使用價值是交換價值的物質基礎。這就給使用價值加上了一個它本身所沒有的社會形式規定,使使用價值成為承擔著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的物,從而使使用價值具有社會性質的一麵,即使用價值的社會屬性。這正是商品的使用價值的特點,是它與一般物品的使用價值的真正區別。

其次,商品是“用於交換”的。這裏的“用於交換”是相對於自然條件下的產品是“用來自己消費”而言的。“用於交換”不是指商品生產者的主觀意圖,而是指產品已實際進入流通領域中——待售和交換,當然還要考慮到產品是否能賣出去,如果產品賣不出去,即沒有交換價值來表現產品的價值,那麼這裏的產品就不是商品,因為它沒有表示一種生產關係或等量勞動相交換的關係,所以對“用於交換”應當這樣理解:①“用於交換”不是純粹從生產者的生產目的上來講的,它既包括生產目的,又包括勞動產品已進入流通過程在內的兩個方麵;②正在進行交換或待售;③如交換過程結束後,商品已改變了角色成為一般消費品,而隻有當這一般消費品再進入流通領域,它才能成為商品;④待售的勞動產品如果始終得不到社會的承認,那麼它仍然沒有價值,因而也不是商品。

總之,商品的本質特征包括以下四個方麵:

(1)商品是具有使用價值的勞動產品。

雖有使用價值但不是勞動產品的天然物品,如河水、空氣等不是商品。隻有經過人類勞動加工後,如自來水廠生產的水、製氧車間製造的氧氣,才能成為商品。

(2)商品不是供生產者自己消費,而是為了交換,供他人和社會消費的勞動。

馬克思指出:“一個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類勞動產品,但不是商品。誰用自己的產品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他生產的就隻是使用價值,而不是商品。要生產商品,他不僅要生產使用價值,而且要為別人生產使用價值,即生產社會的使用價值。”如農民為自己消費而生產的糧食,不能成為商品,隻有用來出賣,作為商品糧,才是商品。

(3)商品通過交換,使其使用價值和價值得以實現。

在交換過程中,產品轉化為商品。列寧指出:商品是這樣一種物,一方麵,它能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另一方麵,它能用來交換別種物。為別人無償提供的勞動產品,如農民向地主交租的糧食不是商品;以交換為目的生產的產品,因為種種原因,在市場上得不到消費者和用戶的承認,即賣不出去,也不是商品;在交換完成以後,商品進入消費領域成為一個有用的物品,也不再是商品。由此可見,勞動產品隻有通過交換環節才構成商品,在交換之前盡管產品是為了交換而產生的,但它也隻能是潛在的商品。

(4)商品要滿足人和社會的需要。

商品生產、流通、消費的最終目的是滿足人和社會不斷增長的物質和精神需要,商品是人類有目的的勞動產品,是人和社會需要的物化體現。在消費需要的動因之下,基於各種物質、技術和經濟條件,人類創造出豐富多彩的商品世界。商品體本身已不像自然物品那樣是一個客觀、永恒的範疇,而是一個主客觀統一、反映人和自然的關係,體現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的曆史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