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國際貿易商品分類
為適應世界各國之間的貿易政策、征收關稅、貿易活動、貿易管理和貿易統計等,需要執行統一的商品分類方法,亦稱國際貿易商品分類法。目前,國際上公認並被廣泛采用的國際貿易商品分類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種:
1.《海關合作理事會分類目錄》(簡稱CCCN)
《海關合作理事會分類目錄》在1950年產生,於1959年正式生效,並於1965年、1972年和1978年分別進行了三次係統的修訂,主要應用於海關稅則的商品分類。《海關合作理事會分類目錄》的分類原則為:按照商品的原材料,結合加工程度和用途以及所屬行業來劃分商品目錄。據此,分類體係將國際貿易商品劃分為21類、99章、1011稅目,每一項稅目下又分成若幹子條目。該分類體係采用4位數字編碼。
2.《國際貿易標準分類》(簡稱SITC)
《國際貿易標準分類》由聯合國於1950年製定,在1951年的國際會議上通過,是目前國際上使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分類標準。根據1985年第三次修訂的《國際貿易標準分類》規定,國際貿易商品可分為以下10大類:
0——食品及供食用的活動物;
1——飲料及煙類;
2——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
3——礦物燃料、潤滑油及有關原料類商品;
4——動物油脂及油脂類商品;
5——化學品及有關產品;
6——主要按原料分類的製成品;
7——機械及運輸設備;
8——雜項製品;
9——未列明的其他商品。
經過第三次修訂的《國際貿易標準分類》,從1988年啟用。在10大類中又分為67章、261個組、1033個分組、2401個基本項目,采用4位數字編碼。
3.《商品分類和編碼協調製度》(簡稱H.S)
《商品分類和編碼協調製度》是在《海關合作理事會分類目錄》和《國際貿易標準分類》實施經驗的基礎上,參照國際間其他稅則、統計、交通等分類協調製度編製的,於1981年以國際公約的形式通過,並於1983年1月1日在國際上開始實施。它是最新的、係統的和多用途的國際貿易商品統一分類體係,目前被世界各國普遍采用。
我國根據《商品分類和編碼協調製度》,由國家商檢局和海關總署分別編製了《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並於1990年和1992年分別發布並實施。
《商品分類和編碼協調製度》把所有的國際貿易商品分為21類、99章、1241節、5019目,其中77章留空以增補新商品,第98、99章留空供各締約國專用。該分類體係采用6位數字編碼。各國可將6位數字編碼的商品再細分為所需要采用的位數,使商品分類編碼更具體化。
4.《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簡稱IMDG Code)
為了對海上運輸危險貨物實行國際慣例,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安全委員會於1965年製定了《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並於1977年、1982年分別進行了兩次修訂。目前世界各國運輸的危險貨物及其包裝都必須執行這個規則。我國於1973年加入國際海事組織,自1982年開始執行《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同時參照《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製定了我國的《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管理辦法》,並於1985年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