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商品鑒定的抽樣方法
一、抽樣的概念和原則
進行商品鑒定時,必須遵守為保證鑒定結果準確性的各種規定,其中正確的商品抽樣方法是保證獲得準確鑒定結果的重要因素。
(一)商品抽樣
1.抽樣的概念
根據商品標準或合同所確定的方案,從商品被鑒定中抽取一定數量有代表性,用於鑒定的單位商品的過程,稱為抽樣,又稱揀樣或取樣。
抽樣應依據抽樣對象的形態、性狀,合理選用抽樣工具與樣品容器,抽樣的同時應做好抽樣記錄。抽取的樣品應妥善保存,保持樣品原有的品質特點,抽樣後應及時鑒定。
2.抽樣的具體概念
(1)樣本單位。抽樣檢查時,商品的提交是按批進行的,一批商品的全體,我們稱它們為“總體”。構成總體的基本單位,我們稱它為“單位產品”,如一批電視機中的每一台,一批鞋中的每一雙,一批袋裝化肥中的每一袋,都可以看成是一個單位產品。使用單位產品的這一提法,是為了使我們討論一般化,而不局限於具體的產品。有些商品不能自然劃分為單位,可以用一定的長度、重量和容量作為單位,如1米長的電線,1米長的布,1噸汽油,散裝物料可以用1個容器或1個船艙等作為單位。
單位產品是為了實施抽樣檢查的需要而劃分的基本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劃分,它與采購、銷售、生產和運輸規定的單位產品,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抽樣檢查是從商品總體中抽取一部分單位產品進行檢查,目的是通過檢查一部分而對總體做出某種統計判斷。抽到的這些單位產品的全體,統稱為樣本。樣本中的每個單位產品,叫樣本單位。樣本中包含樣本單位的數量,叫樣本大小(或樣本量)。
(2)檢查批。進行抽樣檢查時,作為檢查對象而彙總起來的所有單位產品,統稱檢查批;組成檢查批要盡可能合理,即盡可能使檢查批內質量均勻一致,以便抽樣的樣本單位具有代表性。在正常的進出口檢驗中,一般是以一個進出口合同或一票貨為一個檢查批,有時對一個進出口合同還要按商品中的代號、批號等分成幾個小批分別進行抽樣檢查。很多商品是從若幹個生產加工點集中起來裝運進出口,其中不少經過了多次轉手。檢驗時,即便是對同一種商品也不容易利用以往各批所檢驗的結果。因此,我們一般將這些檢查批當成孤立批處理。
(3)衡量商品質量的方法。衡量一批商品的質量,首先要衡量一個單位產品的質量。衡量單位產品質量的方法主要有計量和計數兩種。
①計量的方法。當單位產品的質量特性是連續變化時,可用連續的尺度,如長度、重量、含量等衡量它。例如,軸的一個外圓直徑,可用千分尺測量出它的大小,看它是否在規定的尺寸公差範圍內。這種使用連續尺度定量地衡量一個單位產品的方法,叫做計量的方法。
②計數的方法。當單位產品的質量特性不能或不需要用連續的計量值來衡量,僅用不合格(缺陷)的個數這樣一種離散的尺度衡量時,叫做計數的方法。例如,1平方米布上的疵點數,1個玻璃瓶上的氣泡個數等,或者1個單位產品區分為合格品與不合格品,統計不合格品的個數。
(二)抽樣的原則
1.抽取的樣品必須具有代表性
絕大多數商品的檢驗,由於檢驗方法的破壞性以及考慮到經濟、效率等原因,不可能對所有的商品進行檢驗,隻能從中抽取一部分進行檢驗,這些被抽取的樣品既是檢驗的對象也是判定整批商品質量的依據,因而要求抽取的樣品必須具有代表性,否則檢驗的結果將毫無意義,甚至會導致錯誤的檢驗結果。
2.抽取的樣品必須具有典型性
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進行抽樣檢驗時,所抽取的樣品必須能充分說明這一目的,這樣的樣品稱為典型樣品。當發現或懷疑商品有汙染、摻雜、偽造以及含有某些毒物等情況時,所采集的樣品必須是典型樣品,即抽取的樣品應當是可疑商品而不能用均勻的樣品,否則將可能掩蓋真相而造成檢驗結果的失真。
3.抽取樣品和進行檢驗必須及時
由於很多商品的組成、成分、含量等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迅速的變化,因而在進行抽樣檢驗的時候必須及時抽樣和檢驗,否則也將導致檢驗結果的失真。例如,糧油等農副產品中熏蒸殺蟲劑殘留量的檢驗,由於熏蒸類的殺蟲劑是汽化形態,樣品抽出後若不及時檢驗,殘留的殺蟲劑會擴散和揮發到空氣中,使得最後的檢驗結果產生偏差。
二、抽樣的要求和方法
(一)抽樣的要求
(1)抽樣應當依據抽樣對象的形態、性狀,合理選用抽樣工具與樣品容器。抽樣工具與樣品容器必須清潔,不含被鑒定成分,供微生物鑒定的樣品應無菌操作。
(2)外地調入的商品,抽樣前應檢查有關證件,如商標、貨運單、質量鑒定證明等,然後檢查外表,包括檢查包裝以及起運日期、整批數量、產地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