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商品包裝(4)(1 / 3)

2.按照商標用途分類

商標按其用途不同,可分為營業商標、商品商標、等級商標、證明商標和服務商標。

(1)營業商標。營業商標是商品生產者、經營者把廠商名稱、標記作為商標固定在其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以識別自己與其他商品(服務)。所以,營業商標又稱“廠標”。營業商標除可以達到讓消費者識別商品來源的目的外,還極易使消費者對該商標的商品產生安全、可靠的印象。所以,近年來凡是曆史悠久、享有盛譽的廠商,很多都采用營業商標。如“海爾”冰箱、“同仁堂”中藥、美國“福特”汽車等。

(2)商品商標。商品商標又稱個別商標,是指為了將一定規格、品種的商品與其他規格、品種的商品區別開來,在個別商品上使用的商標。

(3)等級商標。隨著商品規格、品種的不斷增加,為了更有效地發揮商標的識別作用,便於消費者認牌購貨,同一廠商在不同規格、品種的同類商品上逐級使用獨自的商標,這樣的商標叫做等級商標。這種商標多見於國外,如瑞士手表、“勞力士”和“歐米加”牌手表為一類表,“浪琴”、“天梭”牌手表為二類表,“梅花”牌手表為三類表,“黃納格”牌手表為四類表。

(4)證明商標。證明商標,又稱保證商標,是指由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經過鑒定,保證或證明商品質量等級,準許商品所有人使用於其商品上的商標。商品或服務項目都可以使用證明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人,既不是商品製造者、經銷者,也不是服務基礎上的經營者,而是商品(或服務)生產者、經營者以外的第三者。如“純羊毛”標誌,就是在國際羊毛局注冊的證明商標。商品質量體係“認證標誌”,如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也即成為證明商標。如中國環境標誌、綠色食品標誌、真皮標誌等也是證明商標。

(5)服務商標。服務商標是指金融、運輸、廣播、建築、旅館等服務行業為把自己的服務同別的服務業務相區別而使用的商標。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已經采用服務商標,我國目前尚無統一規定。

3.按照商標使用者分類

商標按其使用者不同,可分為製造商標和銷售商標。

(1)製造商標。製造商標,又稱生產商標,是指商品製造者為了與銷售商競爭並加以區別而使用的商標,是表示商品製造者的商標。這種商標往往與廠標一致,使用這種商標是為了區別製造者與銷售者,同時也為了更好地樹立企業形象。

(2)銷售商標。銷售商標,又稱商業商標,是商品的銷售者為了把自己經銷的商品與他人經銷的商品區分開而使用的商標,是經營者銷售商品而使用的商標。這種商標常在生產者實力較弱、銷售者享有盛譽的時候使用。例如,我國外貿公司從鄉鎮企業組織貨源出口,統一使用外貿公司的商業商標。

(二)商標的管理

我國的商標管理是國家商標主管機關對於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的使用以及商標印刷進行的管理活動。商標是否依法正確使用,既關係到企業本身的信譽和利益,也關係到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對整個市場活動能否有秩序的進行有著直接影響。因此,加強商標管理工作對促進生產,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標信譽,保證消費者的利益,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該局的商標局,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地方的商標管理工作。

1.商標印製管理

商標標識是商標的表現形式,加強對商標標識的印製管理工作是商標管理的重要任務之一。1985年12月2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了《商標印製管理暫行辦法》。這是商標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