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在分析大股東占款現狀的基礎上,運用數量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對大股東實現股權價值利益最大化行為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得出了如下結論:如果大股東的股權自然價值相對於其對上市公司利益侵占上限足夠小,則最大限度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可以達到大股東股權價值最大化;如果大股東股權自然價值大於其對上市公司利益侵占上限,則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或適度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可以達到大股東股權價值最大化;隻要上市公司被侵占利益上限足夠大,大股東就有足夠的動力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書建立了兩個博弈模型,利用模型分析了大股東占款的行為特征,研究了影響大股東占款的主要因素和作用機製,還研究了大股東“以股抵債”清欠方式的合理定價。通過大股東占款博弈模型的分析發現以下現象和結論:大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比例越低,越有動機侵占上市公司資金;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並不意味著大股東占款問題的解決;大股東非上市公司資產收益率越好,越有動機侵占上市公司的資金;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越差,大股東越想侵占更多的上市公司資金,從而使該上市公司更快地陷入財務困境;上市公司投資者越多,大股東侵占資金的可能性越大,從而通過上市公司要挾政府的潛在動機越大;提高單位懲罰成本會減少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動力,而且當單位懲罰成本很高時,能有效阻止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同時,通過對大股東利用上市公司擔保的模型分析得出以下結論:大股東利用上市公司擔保的積極性要高於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積極性。大股東欠款不還的動機越大,其利用上市公司擔保的積極性越高。通過建立上市公司大股東“以股抵債”清欠方式的定價比較模型,得出如下結論:隻有當大股東未占款時上市公司的每股淨資產高於“以股抵債”時的股權定價,小股東利益才不會受損;大股東“以股抵債”的定價等於或高於每股淨資產時會損害小股東的利益;同時提出了“以股抵債”的合理定價區間。
本書對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大股東行為的變化趨勢做了探討,對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大股東行為的監管難點做了分析。通過以上研究分析本書指出,要防範和解決大股東占款的問題,必須由全社會共同參與上市公司監管,包括:建立適度的股權製衡製度,形成合理的股權結構;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提高大股東的違規行為成本,完善中小投資者的保護體係;嚴格執法,加強對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大股東的市場行為的監管;引入“股東實質平等”原則;增強中小股東的行權便利性;保障中小股東受侵害時的訴訟便利性;增強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加強虛假信息披露的懲罰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