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工會幹部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的角色定位(1 / 2)

工會幹部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的角色定位

理論探討

作者:蘇潔

隨著我國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型,作為工人階級的代表者,工會組織的社會地位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弱化現象,譬如,在企業改革過程中,一些企業黨政領導對工會存在“可有可無”的偏見,甚至個別企業行政領導認為“工會工作幹得越少越好,省得添亂”的思想,沒有認識到工會在企業改革、發展、穩定中所發揮的作用。雖然有《工會法》作保障,許多企業工會仍然成為第一個被合並、精簡的組織,工會幹部幾乎全部轉為兼職,有的身兼數職,一批工會骨幹和積極分子流失。

我們要努力探索適應新形勢的工會工作新路子,使工會這個“小部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大作用”。因此,服務於經濟發展的大局,服務於基層和職工群眾,調動和保護廣大職工參與經濟建設的積極性,發揮好“主力軍”作用,是擺在各級工會和工會幹部麵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工會幹部要做經濟發展的推動者

麵對當前經濟形勢,工會幹部應該及時把思想統一到區委、區政府的科學決策上來,深入分析職工隊伍和工會工作麵臨的新問題新挑戰新任務,把發展經濟和觸及職工利益所產生的矛盾作為調研內容之一,廣泛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深入查找在維護和發展職工群眾利益、推動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方麵存在的突出問題,找準工會工作的切入點,團結動員廣大職工為推動建設一流新區獻計出力。

當前,應當緊緊圍繞我區經濟轉方式、調結構,以創建“工人先鋒號”為載體,組織和動員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勞動競賽活動,在相關行業開展以小發明、小創造、小建議、小竅門、小點子為主要內容的“五小”競賽,激發職工勞動和生產積極性,推動企業發展和科技進步,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

二、工會幹部要做職工權益的維護者

我國《工會法》規定: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權。作為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替職工說話,為職工辦事,是工會幹部的“天職”。因此,工會要把強化和諧勞動關係,表達和維護廣大職工群眾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維權”與“維穩”相統一,切實履行基本職責,維護好廣大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

企業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有很多,如:勞動保護措施不健全,隨意加班加點,欠繳職工社會保險甚至根本不給職工投保,職工工資多年不增長,隨意辭退職工等等,有的企業非法製定所謂的“廠規廠紀”,我區的一個公司在定製度是沒有征求職工意見,居然規定職工遇喜事喪亡必須提前兩天請假,否則按曠工論處,引起職工強烈不滿,最終發展到集體罷工上訪。原因在於,這個企業的工會主席沒有很好地處理勞資關係,一味遷就資方利益而失去立場,從而引發勞資矛盾,釀成群體性事件。

工會維權的途徑有很多,比如與司法、勞動等部門聯合、聘請法律誌願者,為職工免費進行法律谘詢等服務;委托法院調解勞動爭議,使一些涉及勞動關係的糾紛得到妥善處理,把維權的基本麵擴大到社會各階層,形成工會主導、社會各方聯動的維權新格局。同時,要牢固樹立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工會維權觀,努力推動建立健全工會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和權益保障機製,竭盡所能地幫助職工群眾解決在就業、分配、保障、安全及醫療、住房、子女入學等方麵的問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們國家內部不同階層群體之間的矛盾層出不窮,貧富差距正在逐漸拉大,作為弱勢群體的廣大職工,有相當一部分由於遭遇天災人禍,導致生活特別困難。工會組織應該積極爭取黨政支持,深入實施“送溫暖工程”,辦好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多渠道、多形式地為廣大職工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推動解決職工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