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拆船公約對船級社船舶檢驗工作的影響(1 / 2)

淺析拆船公約對船級社船舶檢驗工作的影響

行業科技

作者:陳學誠 鄭振豪 徐少柯 盧永然

【摘要】2009年IMO協約國在香港聯合簽訂的《香港安全條例和拆船公約》,建立了全球統一的拆船法律框架,有利於各國加強對拆船業的有效管控,減少拆船對環境、職業健康和安全的風險。本文在對拆船公約的出台後,對船級社的檢驗工作可能產生的影響研究探討。

【關鍵詞】拆船,公約,船檢,應對

一、拆船公約出台背景

隨著世界經濟的高速發展,近半個世紀來,國際航運業得到了蓬勃的發展,全球船隻的數量急劇增加。隨著上輪造船高峰期到今已經十年,在經濟危機的影響下,最近兩年迎來了拆船的高峰期。但是與造船業和航運業的飛速發展不同,拆船行業無論是在規模上還是技術進步方麵都發展緩慢。在拆船行業60多年的發展曆史過程中,拆船工業不斷地從發達國家和地區向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進行轉移。

曾經有人稱拆船業是世界上最髒的產業,也有人稱拆船行業是最危險的產業。但是,由於拆解廢船可以回收大量鋼材和有色金屬及可利用的機械設備,因此拆船業又是一項資源再利用、可持續發展的加工工業,也被稱為“無煙冶金工業”。

一般10,000輕噸左右的散貨船中大約有2-3噸不可降解的汙染物,在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三國裏的拆船模式一般采用“衝灘拆船”、“沙灘拆船”,其中造成的汙染主要分為四類:

1.油水類汙染物船舶燃油艙或貨油艙由於清倉不淨,留有較多油水殘留。但在拆解過程中並沒有收集集中處理,而直接排向大海,造成汙染。

2.重金屬類汙染物主要是船舶外板油漆中的重金屬元素,拆船過程中的油漆粉塵直接進入水體造成汙染。

3.多環芳香烴汙染主要是船舶上的塑料、橡膠製品在拆解的過程中,有一部分直接露天焚燒,燃燒不完全的產物進入大氣,造成大氣汙染。

4.不可降解汙染船舶內裝材料中的部分材料,如石棉、合成底板等,在拆解過程中直接丟棄,部分物質進入土壤,造成汙染。

二、拆船公約簡介

公約全稱為《2009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IMO將公約簡稱為《拆船公約》,這是第一個以中國香港特區命名的國際公約。公約適用於50總噸及以上,曾經從事或從事國際海上航行的任何類型的船舶,但軍艦和用於政府的非商業船舶除外。

這是國際航運界在促進安全、環保和保護人類健康方麵的又一重大舉措。公約的出台填補了國際拆船法律機製的空白,結束了長期以來全球拆船業缺乏統一國際標準的時代,為全球拆船業開啟了新的曆史篇章。公約建立了全球統一的拆船法律框架,有利於各國加強對拆船業的有效管控,減少拆船對環境、職業健康和安全的風險。

三、拆船公約對船級社工作的影響及對策

拆船公約雖然隻界定了船舶拆解前船上的“有害物質”所“應達到的狀態”,但其實質是影響了船舶的整個生命周期。在船舶整個生命周期中,船舶建造、船舶管理、船舶維修等相關實踐都與船級社的工作密不可分。

1.建造和設計

拆船公約一旦生效,將禁止某些有害材料在船上的安裝和使用。目前列在公約中的物質,包括石棉、消耗臭氧物質、多氯聯苯和有機錫化合物。這些材料都是其他國際公約明令禁止或限製使用的,暫時還不會對設計和修造產生額外影響。但隨著國際社會對某些潛在有害材料危害性的認識進一步明確之後,某些有害材料可能在將來被加進有害材料清單,到時將會對建造和設計單位產生一定的衝擊,業界(包括船用產品生產商)將不得不尋找替代材料或研發新產品。新造船時需要采用新材料來代替被禁止和限製的材料,或通過改變設計來避免使用被禁止和限製的材料。因此,船用材料製造商將要提供一份自己的產品無有害材料的符合申明,並對申明負責。

對此,船級社需要控製更仔細麵對審圖工作,對船舶設計初步設計和詳細設計階段的審圖更加詳細,尤其是內裝、防火材料和油漆等造船用材料的使用。另外,對上述材料的生產廠家,要更謹慎對船用配件生產廠家資質的認證,並加大抽檢力度。

2.“有害物質”上限問題

公約對“有害物質”都加上了上限。“有害物質”上限指在均質材料裏的濃度極限值,當某一有害物質的上限值小於規定值時,可不必列進有害材料清單。這樣不同國家建造的船舶,其有害材料清單列明的有害材料種類和數量可能會有很大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