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高校會計製度改革探析(1 / 2)

高校會計製度改革探析

高教論壇

作者:丁宇

【摘要】現行的高校會計製度已無法適應不斷變化的新環境,對此本文通過分析高校會計製度改革的必要性,在分析現行高校製度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提出對高校會計製度建設的若幹建議。

【關鍵詞】高校會計製度,權責發生製,財務報告體係

一、引言

我國每個時期的高校會計製度與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等外部環境及高校內部環境息息相關,具有鮮明的時代特性,高校會計製度的發展主要經曆了附屬於事業單位會計製度、獨立的高校會計製度、高校會計製度(試行)三個階段。高校會計製度自1998年頒布十多年來,主要對規範高校會計行為、加強財務管理起到了重大作用,規定高校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製,但經營性收支業務的核算采用權責發生製。應該說,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與技術進步,高校會計製度處於不斷的改革和完善中,但近十幾年來,隨著高校環境不斷變化,現行的高校會計製度在新環境中的實務操作存在若幹缺陷,因此,針對現行製度的改革極為必要,具體表現在:(1)配合公共財政改革及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財政部2012年發布了《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高校會計製度也應參照事業單位會計製度征求意見稿的要求進行修訂。(2)改善高校會計信息披露以滿足利益相關者的需求。現行高校所披露的會計信息是以收付實現製為基礎,但隨著高校參與市場活動的程度加深,高校會計信息使用者不再局限於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隻有對高校會計製度進行改革,使高校會計信息更具可比性、更易懂,才能滿足利益相關者的要求。(3)滿足教育成本核算和績效考核的需求。權責發生製相對收付實現製而言,是按交易實際發生情況進行確認,使得高校財務狀況真實充分的反映,有利於準確計算高校教育成本,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及營運績效。(4)提升財務管理水平的需要。如果引入權責發生製之後,高校提供的會計信息可以進行準確的收入和費用配比,各部門的運營業績得以計量,各部門所承擔的責任也明確,有利於高校提高管理績效,提升高校財務管理水平。

二、現行高校會計製度存在的問題

1、會計核算基礎有待改進。在收付實現製的會計核算模式下,高等學校會計信息不能合理體現教育收支核算的配比關係。現行會計製度沒有規定收入的確認時間,高等學校收取的學費、住宿費等教學、科研收入全部上繳財政專戶,財政部門甚至在當年都不能及時返還,在會計年度高等學校收入與支出無法配比,影響了高等學校資金運作。在成本和費用的核算上,高等學校目前僅對現金支付的部分做出會計處理,而尚未支出現金的隱性負債則沒能得到反映。這就導致了高等學校無法準確進行成本核算,這與高等學校收費製度改革和成本核算的要求不符。

2、會計核算主體不盡合理。現行高校會計製度規定高校基建會計要獨立於高校整體的經費核算,造成高校內部出現兩個會計主體。此外,高校基建所涉及的貸款核算並未詳細規範,不利於高校基建和自建固定資產的核算。

3、高校固定資產核算方法不夠科學。按現行規定中,高校在購置固定資產時,按購入成本計入“固定資產”科目,同時計入“固定基金”,虛增本期的事業成本和事業結餘。固定資產科目除了固定清理和報廢外,固定資產的賬麵價值始終反映的是購入原值,使固定資產核算遊離於會計核算係統之外,假如有些學校資產管理鬆懈,對已報廢的固定資產不進行處理,就會加劇賬實不符。而且,現行製度對高校固定資產的核算不計提折舊,不進行減值,使得財務賬上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和無形減值也不可能得到真實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