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醫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問題與對策(1 / 2)

醫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問題與對策

素質教育

作者:鍾雙喜

【摘要】醫事法學專業是醫患關係緊張和醫療法製人才短缺的產物,研究醫事法律專業複合型人才的培養,能夠為社會培養衛生事業的創新管理人才,促進我國的法製發展。

【關鍵詞】醫事法學,複合型人才,醫療糾紛

醫事法學是醫學與法學交叉和融合的一門新興學科。其宗旨是培養既懂醫學又懂法學的高級複合型專業人才。根據當代社會人才市場需求以及科學與教育發展趨勢,應將醫事法學培養目標定位為:旨在培養係統掌握法學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及相應技能,注重法、醫結合,能夠在醫療機構、法院、檢察院、衛生行政機關、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等從事管理工作的創新型、應用型、複合型衛生事業管理人才。

1、當前醫事法學複合型人才培養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

醫事法律橫跨醫學與法學兩個分別屬於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一級學科。這兩門學科,無論是理論知識還是實踐知識,有著很大的差別。同時,這兩門學科都有自己完整的知識結構與體係。醫事法學四年的本科,既要包括醫學知識的學習與實習,還要包括法學知識的學習與實習,時間顯然不夠。筆者,2002年畢業於東南大學醫事法律專業,經過四年的本科學習,在學習過程中感覺時間緊迫,有些吃力。雖然有學者認為,醫事法學專業是醫學與法學相結合的專業,而不是純粹的醫學專業和法學專業。醫學課程和法學課程無論如何也沒有必要同醫學本科與法學本科相提並論。這種說法聽起來好象很有道理,但是,沒有學到足夠的醫學與法學知識。又如何能把它們很好地結合呢?

同時,這兩種知識分屬不同的學科體係,知識的融通性和助長性非常差,隻有各自具有一定的知識儲備,才能正確處理相關問題。因此,不論是社會還是用人單位,也包括學生本人,都感覺到四年時間遠遠不夠培養出一個合格的醫事法學專門人才。這樣一來,畢業後拿到了醫事法學專業的文憑,因為學習時間太過緊迫,反而不能彰顯出自己的優勢。

該專業教學任務重,四年時間裏,除去一年的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僅有三年的教學時間。三年的時間裏,既要法學課程,還要學習大量的公共課、醫學課,往往因為時間的關係,忽略了學生法學實踐的鍛煉,使學生運用法律思維去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得不到有效鍛煉。由於我國國情,司法考試對於法學專業的學生存在一定的“負”作用。司法考試是我國最難的職業資格考試之一,是畢業生進入司法職業的“入門證”。為此,通過司法考試一直是法學專業學生追求的目標。受該思想的影響,很多醫事法學專業學生在大三、大四將全部精力投入司法考試,上課不聽講,甚至“逃課”,這不僅影響到這些學生醫事法律理論知識體係的完整性,而且導致畢業生處理相關實務時專業技能欠缺。

2、醫事法律複合型人才培養的對策

首先,醫事法學人才應分層次培養。醫事法學複合型人才的培養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個層次是普及型,采取雙學位的培養模式。隻要是具有醫學專業知識的有誌之士.都允許其充分利用學校的資源,獲得更多的知識,但是,其定位是一般的醫學法學教育,隻要求其掌握法學的基本理論與基本專業知識。另一個層次是精英型,即從具有醫學本科並具有一定法學知識、或者具有醫學法學雙學位人群中選取優秀者攻讀醫事法學碩士學位。還可以從本科入學時錄取一定的名額從事醫事法學本碩連讀,學製為七年製。在這一層次上,要求學生掌握一定的醫事法學基本理論,也具有一定的醫療法律實務處理能力,能運用醫學與法學綜合的眼光、獨立分析和處理醫療法律問題,並能從醫事法學的理論角度進行一定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