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酷刑及其對今日法治之啟示
法律法規
作者:馬力路遙
【摘要】在《檀香刑》中,莫言向我們細致入微地展示了五種酷刑——砍頭,腰斬,閻王閂,淩遲,檀香刑。很多時候,談到酷刑我們總是繞不開道德的評價框架,而在此筆者將試圖撇開道德分析,以《檀香刑》為藍本,探析中國古代這些名目繁多的嚴刑峻法為何會在如此長的時間中經久不衰而後又終於走向沒落、以及這些對於我們今天的法治的啟示。
【關鍵詞】《檀香刑》,酷刑,法治
《檀香刑》中,莫言借劊子手趙甲之口不厭其煩地向讀者描述著各種殘酷刑罰的淵源、程序、技巧、注意方式……而這些,在小說中被一語中的地總結為:“中國什麼都落後,但是刑罰是最先進的。”在此,筆者試圖分別從上位者與民眾的角度探析古代酷刑的形成背景及其對今天的啟示。
一、上位者之肆意
《檀香刑》中,皇上,這位集立法與司法於一身的人,輕而易舉地就能將一個人定罪並吩咐其死亡方式。赤裸裸地展示出在中國,“法律所及之處,沒有純粹的私人事務,一切都與國家有關,與社會有關,與王者有關”,政治是促使我國法律產生和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於是我們看到小說中出現的第一個令人心有餘悸的刑罰方式:閻王閂。它的出現是因為皇上要懲罰膽敢偷他鳥槍的太監、並“借此殺雞給猴看”,於是刑部派出“精英”餘姥姥貢獻了這一刑罰。
而當閻王閂執行完畢,隨著皇上的一句:“你們都看到了吧?他就是你們的榜樣!”台上台下早已被嚇傻了的太監宮女、王公大臣們如夢初醒般“七長八短地跪在了地上”、“紛紛磕頭不止”。這一畫麵正應了福柯所言——嚴刑峻法之所以必要,表麵上是為了殺一儆百,使人銘記在心,“然而,實際上,維持著這種酷刑實踐的並不是示範經濟學……而是一種恐怖政策,即用罪犯的肉體來使所有的人意識到君主的無限存在。公開處決並不是重建正義,而是重振權力”。
在科學技術嚴重匱乏、信息成本高昂的古代社會,想要社會穩定、想要維持皇家權威,酷刑是一種必不可少的存在。之所以古代那名目繁多的酷刑在今天銷聲匿跡,不是因為我們的道德水準提升了多少,而是在一個更容易發現違法行為的社會中,不需要那麼嚴酷的處罰來壓製人們行不軌行為的僥幸心理以維持社會秩序。
二、民眾之覺醒
然而,《檀香刑》中所展示的社會狀況顯示,相對於被處罰者所犯的過錯,處罰手段過於殘酷。當某一依慣例傳承下來的事物,當社會環境變遷之時,也許因人們思維定勢尚能得以留存一段時間,但稍稍一點漣漪便可將其翻轉。小說中,孫丙便是這一漣漪。
首先覺醒過來的是乞丐們,當他們聽說孫丙是眉娘的親爹時,本來一窩蜂輕薄眉娘的眾乞丐竟齊刷刷地跪下,表達出對孫丙的敬佩;而最後孫丙即將被行刑之時,眾乞丐更是自發商榷著如何劫獄救人,甚至不惜犧牲自己來替孫丙受刑。接著覺醒的便是錢丁,應當說作為一個為官者,錢丁的覺醒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意味著終於“體製內的人”也開始認識到當下社會體製的不適當。當他終於決定違抗皇帝的指示而對著趙甲父子兵刃相向、當他將匕首刺進孫丙的胸膛,小說戛然而止,但我們都知道,社會變革即將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