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銀行犯罪特點及預防措施
法律法規
作者:王裕山
【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國際化進程的加快,我國銀行業不斷加快市場化和金融創新步伐。作為高風險行業由於諸多原因日益成為經濟犯罪的首選目標,銀行犯罪逐年遞增,犯罪活動之猖獗,影響之大可以說居各類經濟犯罪之首。金融安全穩定事關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結合工作實踐加強理論研究,針對銀行犯罪規律特點,探究銀行犯罪發生原因,有針對性提出防範措施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銀行犯罪,原因分析,預防措施
一、銀行犯罪的主要特征
一是犯罪時間長。這是由金融貸款業務特點決定的,在貸款伊始,銀行並不能發現資金處於不安全狀態,隻有當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甚至是連續不能償還時,才能發現資金被騙。二是犯罪組織性強,手段專業複雜。近年來,金融詐騙類犯罪幾乎都是以組織性犯罪形式出現的,在許多金融詐騙類犯罪中,一般都是犯罪分子糾集在一起,形成有計劃、有預謀的犯罪團夥,在作案前精心策劃、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團夥性犯罪專業性強、隱蔽性強。三是涉案數額巨大、造成損失數額巨大、追繳贓款難度大。在該類案件中,銀行被騙資金多的達到上億元人民幣,少的也有數百萬元人民幣。
二、銀行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銀行內部管理不規範。從製度上講,銀行對於申請貸款的借款人的資質要求非常嚴格,在貸款審查伊始,要求對借款人的資本、財務、信用、擔保等各方麵狀況進行細致的審查和評估,並為此製定了一係列的製度和操作細則。如果銀行工作人員能夠按照這些製度和細則嚴格對貸款人資格審查,保證借款人資本充足、財務狀況良好、信用合格,銀行資金被騙的可能性會大大減小。然而,隨著金融改革的進行,銀行在執行國家貨幣政策的同時,追求了利潤最大化。發放貸款獲得利息是獲取利潤的重要業務之一,貸款越多獲取利潤的空間也就越大,因此,銀行在要求對申請貸款的借款人資質進行嚴格審查的同時,又往往對分行、支行製定貸款等任務指標,並將此納入考核標準和發放獎金指標之中。這就導致分行、支行以及銀行員工為了完成貸款的任務指標而盡力招攬客戶,最大限度投放貸款,從而放鬆對申請貸款客戶資質的審查,客觀上為騙取銀行資金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二)放鬆對借款人資質審查。對於借款人而言,從不被銀行所熟悉到被銀行認可,有一個艱難的過程。從銀行貸出第一筆資金是十分困難的,因為銀行對於第一次申請貸款的借款人審查往往特別嚴格,銀行會對借款人身份、資質、經營能力、財務狀況等進行相對詳盡的考察和了解。犯罪分子向銀行申請第一筆貸款,往往會進行較為詳盡的準備工作,並且在初始階段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記錄,,銀行對這些有“良好”貸款履曆的客戶,在後續貸款中往往有印象觀念,並且根據犯罪分子信用度的提升向其提供更大規模或者更長期貸款。犯罪分子利用銀行審查貸款的上述規律,逐漸提高貸款的額度,以借新還舊、借大額還小額等方式,最終達到騙取銀行巨額資金的目的。
(三)未嚴格執行貸款擔保製度。銀行在對借款人本身貸款資格審查嚴格細致情況下,對保證人資格的審查十分不力,突出表現在對保證人代為履行能力缺乏足夠的了解,隻重簽約,而忽視實質審查。在貸款詐騙類案件中,保證人具有名副其實的承擔代為履約或代為償還能力的並不多見。此外,在很多銀行資金被騙案件中,存在許多關聯企業或關聯公司之間的相互擔保,這就造成企業或者公司信用的惡意膨脹,銀行卻對該種形式的貸款予以默認,對銀行資金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