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自助散客決定委托旅行社提供某一項或某幾項服務時,接待人員應講清該辦的手續、對方的權利與義務、監督投訴電話,應請對方填寫有關表格、簽署委托合同,並在查看對方證件後收清有關費用(如是電話聯係或信函谘詢應請對方盡快來旅行社散客部或門市櫃台辦理手續、交納費用)。此階段的服務標準是清楚、準確,不容發生錯誤。
送走顧客後,接待人員應將合同及時轉至散客部有關經辦人員手中,立即根據合同開展采購工作,並按合同要求提供規定的旅遊服務。此階段的服務標準是及時與講究信用,按合同辦事。
如合同規定提供導遊服務,應派出較靈活的導遊員,以適應自助散客要求多、易變的特點。導遊員接到任務後,應根據合同向自助散客提供規定的導遊接待服務,其單項服務標準與團隊接待大同小異,隻不過服務項目要少得多。
2.旅行社散客團旅遊接待服務的程序與標準
作為旅行社團隊的旅遊接待,接散客團與接標準團隊的程序與標準大同小異,都有接團、帶團、送團三大程序,也都有十項具體業務:上團準備、迎接服務、飯店服務、餐飲服務、景點講解服務、參觀會見服務、購物促銷、加點與夜生活、其他服務、送客服務。但在下列方麵有所區別:
第一,由於散客團的行程及包價程度常與標準團不同,靈活性特強,所以在準備工作階段,導遊員特別要弄清該散客團所購買的旅遊商品中究竟包含哪些計劃內服務項目,要核實是否已付費。
第二,導遊員應在接站牌上寫上客人姓名。
第三,在許多城市,旅行社9人以下的入境散客團與內賓團一樣,多不派行李車。這樣,地陪在機場就不必尋找行李員,送機前在飯店賓館也不必布置出行李。地陪應協助遊客提行李乘坐旅遊車前往住處或機場。所以地陪在準備工作期間應提醒旅行社租較為寬鬆的旅遊車。
第四,散客團一般均無領隊、全陪,送機時,地陪應自帶本團機票,在機場協助遊客辦理行李托運手續,並將行李牌、登機牌直接交給客人。
第五,接待3人以下小型散客團,導遊講解宜采用對話形式進行。
第六,接待散客團應特別重視與客人商談日程,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旅行社相關部門。如變動牽涉到費用或組團社與地接社的利益,地陪不能擅自做主,應請示旅行社決定。
第七,對旅行社接受的小包價散客團,導遊員應重視廣告促銷工作,爭取該團購買本旅行社的更多計劃外可選擇性服務項目。
第八,無論是接、送還是遊覽,地陪均應事先弄清本散客團是用專車還是與其他小團並團合乘一輛車。如需並團,應弄清由哪位導遊員跟車。有時也會出現並車不並團的現象(即同車轉移,到景點後分團導遊)。如旅行社安排並團,導遊員要安排好開車到不同賓館飯店接客的順序與時間,通知客人與司機,準時前往接客。
第九,對小包價散客團,地陪應在送行前提前一天與客人取得聯係,以確認送站時間和地點。
3.組合旅遊團旅遊接待的程序與標準
組合旅遊團的接待程序與標準旅遊團基本相同。但由於客人抵達當地的時間各不相同,一般不需接機(車、船),地陪隻需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前往事先指定的飯店集中遊客,然後開始統一旅遊行程。即使有些遊客要求接機(車、船),也多由旅行社另外指派的專人前往機場(車站、碼頭)迎接,與地陪無關。
組合旅遊團在結束當地遊覽後,有在當地散團的,也有要求送機(車、船)的。由於組合旅遊團的客人有時來自同一城市,有時來自四麵八方,如屬於後者,送客將是極為複雜繁忙的工作,有時需要由旅行社調派多人多車方能完成任務。
案例3:
案情:某導遊帶一個20人的旅遊團去九寨溝、黃龍四日遊,到了第三天,從九寨溝出發到黃龍,途中經過川主寺的時候,導遊告訴各位遊客:因途中要翻越4000多米的山峰,有身體不好的同誌請租或買氧氣袋(瓶)。有位中年男性遊客一直堅持自己身體很好,沒有做準備。當旅遊車上山到海拔超過3500米時,這位遊客的臉色發青,嘴唇發紫,呼吸困難。導遊急忙叫司機停車,做緊急處理,其他遊客租了氧氣袋未用上的也捐獻出來,給這位遊客戴上,待這位遊客神色好轉,讓司機將車掉頭回川主寺找醫院進行檢查,並跟其他遊客宣布取消黃龍景點,回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