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旅行社綜合管理(7)(1 / 3)

(2)地接社的選擇標準。旅遊組團社一般通過以下條件選擇較理想的地接社,並與之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

①規模和經營管理模式。組團社主要核實接待社的注冊資金及證件是否齊全,在當地出票和服務能力,導遊人員的數量和質量,是否有外語導遊等;地接社的經營管理模式,有無明確的管理目標等。

②業務量。組團社主要衡量地接社的業務量大小和穩定程度,並根據自身的規模選擇與自己相匹配的地接社。

③報價。組團社在充分考慮本旅行社的聲譽、遊客的利益、旅行社的收益等情況下,選擇對旅行社恰當的報價,防止因價格過低而影響旅行社的經營。

④商譽。組團社應主動通過相關銀行機構或特別調查,了解地接社是否有可靠的償付能力和履行合同的信譽,決定是否與地接社進行合作。

⑤依賴性。組團社應根據地接社對該業務的依賴程度大小,決定是否與地接社進行合作。

⑥合作潛力。組團社應根據地接社的合作誠意、追求共識、發展潛力等方麵考慮是否將地接社列為合作夥伴。

(3)地接社的調整。組團社主要根據以下因素進行地接社的選擇和調整:

①參加國際國內旅遊博覽會;

②旅遊目的地調查情況;

③合作過程中檢驗,如發團實際操作考察;

④行業協會的合作。

組團社還應建立地接社的檔案,詳細記錄地接社的基本情況、合作情況、遊客評價等,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地接社進行動態的選擇和調整。

(4)地接社的合作流程

①發團社預報計劃。當團隊經遊客確認並交付費用後,發團社應通過傳真或電話等向各地的接待社預報計劃,內容有:團號、人數、行程、抵離時間、交通工具、車次或航班、食宿要求等,請接團社確認行程與價格。

②接團社書麵確認。接團社應在三天內給予書麵答複,逐條確認並落實機、車、船票和飯店房間情況。

③發出正式計劃書。經過組團社和地接社的數次變更、確認後,組團社應在團隊抵達第一站10~15天前給地接社發出兩份完整而詳細的正式計劃。內容有:發團確認書;團隊行程、入出境地點、服務標準以及特殊要求;團員的人數、性別、姓名、職業、宗教信仰、證件號碼等情況;各站接待社的名稱、聯係人與聯係方式;交通工具狀況和交通票據等。

④監督控製。組團社應根據計劃書監督控製整個旅遊發團過程,如委派全程陪同導遊人員(全陪)監督旅遊活動,同時做好各地之間的銜接工作和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理。

2.分社管理

(1)設立分社的條件與程序。旅行社可以設置非法人分社和門市等分支機構。當旅行社年接待人數超過10萬人次就可設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以設立社名義開展旅遊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

①提供年接待人數達10萬的證明文件;

②向旅遊行政部門繳納質量保證金,國際旅行社每增設一分社增繳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增設一分社增繳5萬元人民幣;

③領取旅遊行政部門的許可證;

④憑證明文件和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國際旅行社每增設一分社增加注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增設一分社增加注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

⑤完成登記手續後30個工作日內,旅行社向主管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分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還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設立門市部。

①征得擬設地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同意;

②完成登記手續後30個工作日內,旅行社向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門市部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2)網絡化管理。旅行社利用信息技術和通訊手段,廣泛設立旅行社的營業網點,占據區域性市場,方便、快捷地為遊客提供服務,最大限度招徠客源。

3.合作管理

(1)導遊服務公司管理

導遊職業化發展是未來旅遊服務的一大趨勢,導遊協會和導遊服務公司將成為導遊的管理部門,旅行社和導遊服務公司既可能是合作者,又可能是競爭者,合理處理好利益分配是合作的關鍵。

(2)保險公司管理

旅行社的企業風險高,責任風險大;旅遊險種不多,保險公司操作不規範;加上旅行社自身缺乏風險管理的機構和專業人員,使許多可以預測和控製的風險時有發生。旅行社應要求員工樹立風險意識,加強理賠常識培訓,設立風險管理組織或專人負責與保險公司進行合作,熟悉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和規範,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

(3)廣告公司管理

旅行社應根據需要建立廣告公司的檔案,記錄彼此的合作情況和效果,了解對方的信譽、收費標準、專業方向、工作效率等;並在旅遊促銷中盡量采取招投標方式尋找合作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