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導遊人員注冊導遊服務公司手續
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需備齊以下材料:
(1)兩寸紅底免冠證件照四張;
(2)身份證、學曆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其中身份證複印件兩份;資格證書原件及內頁一、二頁複印件各一份;
(3)辦理轉換的導遊如已持有IC卡,則需IC卡正麵複印件及副證內頁複印件各一份,如持有原省局頒發的大胸卡,則需將大胸卡正、反麵複印件及副證內頁複印件各一份帶齊後一並交來;
(4)轉換導遊證的導遊在轉出原旅行社時應請原旅行社出具一份調出證明,其中應注明該導遊的工作表現、有無重大投訴、債權債務、是否同意調出等上述內容,並加蓋旅行社公章。
附:
四川省旅遊局辦理受理權限內國內旅行社及其分社的設立、經營範圍變更申請事項須知
一、辦理程序
1.接受申請材料;
2.轉交相關處室按規定辦理或作出不同意的決定。
注:此項權限已全部下放給各市、州旅遊局,原省管國內社權限也正下放成都市旅遊局。
二、申請條件
1.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符合本條2款、3款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2.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3.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
4.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1)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2)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3)具備本條1款規定的條件。
5.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國內旅行社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注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加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三、申報材料
1.設立申請書;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曆表和申請條件中的一條三款規定的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8.工商預核名通知。
四、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
五、收費依據、標準
不收費。
四川省旅遊局辦理代國家旅遊局受理設立國際旅行社申請和經營範圍變更申請事項須知
一、辦理程序
1.代國家旅遊局受理設立國際旅行社申請、經營範圍變更申請及相關材料;
2.轉報國家旅遊局審批。
二、申請條件
1.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符合本條2款、3款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2.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3.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4.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1)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2)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3)具備本條1款規定的條件。
三、申報材料
1.設立申請書;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曆表和申請條件中的一條三款規定的資格證書;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8.工商預核名通知;
9.相關市、州旅遊局意見。
四、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
五、收費依據、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