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企業並購的基礎性工作(2)(1 / 3)

一般情況下,無論采取什麼樣的並購形式,以下人員是並購團隊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1.收購公司的高管和雇員

並購團隊要有收購公司的一個或者多個高管參加,這一點誰都明白,生意終究是自己的,中介機構隻是起幫助的作用,決策還要自己人來做。

公司高管在並購團隊中要起到主導作用,領導並協調相關中介機構人員推進並購的執行。公司高管對本公司情況最熟悉,是否有必要采用並購的方式發展,公司有無並購目標企業的實力,采用何種並購模式,並購後新企業如何整合,這些都是收購公司的高管要考慮的問題。

高管負責的工作較為宏觀,具體工作還要有收購公司的相關職能部門雇員來操作,因此並購團隊中必須有收購公司的相關職能部門雇員。雇員負責具體並購活動的執行,通過參與並購活動,對並購活動更加了解,有助於培養本公司並購隊伍,同時並購完成後,參與並購的雇員因為對本次並購熟悉,可能會參與新公司的整合,有利於並購後整合,實現並購目標。

2.投資銀行

投資銀行是並購市場中最活躍的力量。投資銀行因為聚攏了一批懂財務、懂法律、懂交易的專業人員,在並購團隊中位置十分重要。

投資銀行人員在收購公司高管的領導下,總體協調並購活動的進行。如果說並購活動是拍電影,那麼收購公司的高管就是製片人和投資商,而投資銀行人員更像投資者選中的導演,對並購活動進行規劃設計、控製和協調,同時帶領法律、財務、評估、技術人員通力合作,共同推進並購活動完成。

(1)投資銀行可以幫助企業尋找並購對象

投資銀行有強大的信息收集能力,他們有研究機構和相應的信息提供機構,可以幫助收購企業完成市場調查,了解相關行業發展情況,以及行業中可以成為並購目標的企業數量、實力、分布、經營範圍等情報。

在信息收集完成後,投資銀行會幫助企業分析相關情報,並結合收購企業的具體情況,幫助收購企業確定並購目標,對目標企業做初步的評估,給出初步的出價。投資銀行考慮的出價因素包括企業並購後必須增加的現金流量,企業並購後對自身原有股權回報率的影響,企業並購支付工具的選擇,企業並購所能帶來的效益。投資銀行的評估、出價對收購企業能否以最有利的價格收購目標企業及收購能否成功非常重要。

(2)幫助收購企業籌集必要的資金以完成並購計劃

企業並購往往需要大量資金支持,資金實力很多時候就是並購成功的硬性保障。資金實力雄厚的企業可能會用本公司的現金直接支付並購價款,或者用現金加股票的方式完成並購。

如果收購企業的資金實力有限,其股票吸引力又不大,那麼完成並購就要靠舉債了,采用一定的融資方式籌集足夠的資金來完成並購。采用什麼樣的融資方式,如何具體執行融資,使舉債融資的風險降到最低,就需要投資銀行給出一些專業意見了。一般投資銀行都有一定資金實力,投資銀行有時也可以直接向收購企業提供一定的融資服務。

(3)並購各方談判和協調的推動人

並購活動牽一發而動全身。涉及多個利益主體,包括公司管理層、原股東、公司員工、有關政府部門等多個方麵,存在很多利益衝突。並購活動要靠不同主體多次談判和協調來完成,投資銀行就是這些主體談判和協調的推動人,通過製定談判策略,協調各方利益,緩衝各方矛盾。特別是協調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開展工作。

3.律師事務所

很多企業最自信的就是自己對法規的把握,但是無數企業栽在了法律問題上。法律並不像字麵意思那麼簡單,法律問題一定要有專業的人員來解決。

並購活動專業性很強,具體操作很複雜,而且並購活動不僅是並購雙方的交易,影響也是多方麵的,因此,為了協調多方麵利益,各國都對企業間的並購活動從立法上進行規範,以保證並購對社會的影響是正麵的。我國的《公司法》、《證券法》、《勞動法》及相關監管部門的規範性文件都對並購活動做出了詳細規定,對這些規定的違反可能導致並購無效或者增加並購成本。因此,並購團隊中要有知識全麵、經驗豐富的律師作法律顧問,為並購活動的合法性提供保障。